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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检验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5日

        (五)监督管理效率偏低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没有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而是把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分配到诸多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需要跨部门的合作,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担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是由于部门问信息尚未完全实现共享,对于职责分工缺乏法律体系的背景和法定的解释,加之食品产业的链条很长,情况非常复杂。在职能界定上还存在一定交叉。比如对前店后厂、超市里面自做自卖食品的监管权限由谁来负责等问题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因此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造成了食品的公众不信任感。由于在质量监督中,我国行政部门习惯于许可管理。对国际通行的认证认可管理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哄而起、一哄而乱的现象,损害了认证认可的声誉,没有形成国家认证的品牌效应,削弱了通过认证认可进行间接管理的作用。难以达到食品管理预期目的。这种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导致或可能导致部门内利益冲突。一些部门还兼具食品安全监管之外的职责.难免在监管食品安全时,还需要顾及其他自身利益,降低了管理的效率。由于可能存在部门自身的利益,难免在资源配置上展开竞争,不利于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最后还缺乏部门间的沟通。这些部门之上没有一个领导部门,如果有事需要协调,要经过层层关卡,层层报告,降低了行政效率。这些都要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进行创新。
        (六) 相关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的范围与技术方法的推广
        虽然,我国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缺乏对一些重要食源性危害的检测技术,如食品的农药多残留分析技术方法的推广难以满足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需求。一些县级及其以下检验监管部门无能力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施.使检验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即时检测能力差,检验周期过长。检验检测不准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的范围与技术方法的推广。
        (七) 执法过程不规范。
        我国在食品执法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造成了执法过程不规范的结果。目前,食品安全执法权限分属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多头分散,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这种情况常常导致管理活动的重复、法律实施的不稳定、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和管理盲区的出现等,还可能导致公共健康目标和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和多部门执法问题。另外,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走过场;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有的单纯依靠罚款,以罚代管,放纵违法行为。这些执法不规范的过程需要加强监管。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 构建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这一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单纯的食品卫生法不能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必须制定综合的食品安全法。另外,要加重惩罚力度。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恶化态势,原因固然很多,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较弱不能不说是一条重要原因。例如《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很显然,食品生产经营者当然不会提供非法所得,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也就难以认定。这样,大量存在的地下熟食品、豆制品等加工窝点,由于违法成本极低,法律法规不仅起不到惩戒作用,实际上是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食品污染的态势愈演愈烈,发生在道德领域内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欧美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个”最低赔偿制度”。消费者哪怕仅仅是为了一包瓜子去投诉,也有可能至少获得数十美元的赔偿。制订一部具有威慑性的《食品安全法》,一来赋予执法队伍以锋利的法律武器,二来提高对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三也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还可以通过这部法律,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徇私和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可以用一票否决来给地方政府打击制售有毒食品施加压力。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应加快其修订完善的步伐,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也应尽快制定并力求与图际标准接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更好的保驾护航。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食品由农产品的生产到最终用于消费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对其管理也不能人为地割裂,故均强调对农产品量安全的全程性管理。这种全程性管理不仅强调要从农业投入品开始,对食品由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并且体现在尽可能地减少管理机关的数量,由尽可能少的机关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性管理方面。
        (二)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监管体制,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把具体、分散的监管统一、集中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西方主要国家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主要有以下手段:一是制定完善标准;二是建立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五是及时向公众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六是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主要由农业部门来负责的模式。二是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模式。三是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模式。我国应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进行明确合理分工。对监管方面存在的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县市、省区和全国全面监督食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 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是针对食品的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的文件,其目的是让食品达到一定的安全要起或进入市场的要求。目前。我国现已制定和发布了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包装、食品质量及检验、食品标签、食品贮运等面的国家标准1000余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但是我标准存在着标准的制定没有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部门分散,政多门,标准的统一状况和协调性差;标准体系仍不完善,许多要的标准尚未制定出来以及标准水平偏低,相当一部分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等。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由质检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目前,国家标准委已经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成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和检查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国家标准委负责对“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 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标准的清理。这一体制比原来的体制大有改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主要从以下两点行:为搭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服务,首先要对现行的标准进行改和补充。目前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有近500个,为了适应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更好地执行协定和国际标准准则的需要,我国需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在数量和适用的范围上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须分别向其直接管辖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进行备案,这样才能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体现法制的统一性。
        (四) 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坚决打击违反食品质显安全的行为加强食品市场的检验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食品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同时,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同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没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对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对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坚决给予严厉惩处。
        (五)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行能力
        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行政监管的执行和落实检验机构的检验,所以各地的检验机构要根据社会发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原有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检验机构能力的建设,切实把检验结构做大做全,将检验能力做争做精,将食品检验中出现的新难点、新问题组织骨干力量进行攻关。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追究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轻则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机制,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倒查追究制度,让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承担相关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食品安全问题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密切。和谐社会就是要人民有安居乐业的环境。食品问题的发生也反映了食品在供给的过程中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有力的监督保证,至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受到极严重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能否正常生活的大事情,也直接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进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等都要有相应的检验技术。当前.我同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验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质榆饥构提出了更高的璎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检验设备、先进的检验手段,另一方面还要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检验人员。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寻找到最直接的保障。
        (七)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和不同品种食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质臂安全信息建设,建立我围食品质盈安全顶警系统.保障全民食品质量安全消费。利用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生产、食品供给、食品分配和食品贸易等环节安全动态。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缩小自然灾害对食品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各种应对准备,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国食品质量的安全。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应改变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抓起,注重防范,在事故还未形成之前就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
        (八) 加大食品市场的惩戒.监管力度,强调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行业自律之外,有关部门还要联合进行行政执法,从各个环节(包括源头、生产、流通、销售等)控制食品的污染,发现问题一定要加大惩戒力度。食品行业很多,其中农产品和畜牧业等初级产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和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晶安全信公开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的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自身的检验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HACCP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利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加快完善食品行业的安全、诚信意识教育。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食品安全监管中,促进企业诚信建设是监管的重要目标。要大规模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经济的手段,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
        (九)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加强标准制定。
        前期工作要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大力开展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用的研究,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覆盖整个供应链的标准,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当包括:重要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检验检疫与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安全通用基础标准与综合管理标准、重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食品市场流通安全标准等。对我国而言,要重点加强涉及农兽药残留量、有害重金属限量、有害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发布的《全国食品标准 年发展计划》,两年重点安排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安全控制、重要产品等约400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安排约200项急需标准的制定计划,重点补充完善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
        结论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安伞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于2009年6月1正式实施。该法将食品的监管由“卫生”上升到“安全”,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进步,引入风险监测与评估、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大惩罚力度等成熟理念,这些都将为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仅一部《食品安全法》的颁市实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整合监管职责,建市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防止食品安令问题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李世雨.食品安全检验是一起装备规范化研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04)280~297.
        [2] 汪惠芳.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分析及建议.华夏星火,2009(06)90-91.
        [3] 朱允荣.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田.农村经济,2011(07).
        [4] 张星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食品科技,2010(04).
        [5] 刘凤梅.迁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商品与质量,2011(02)280~297.
        [6] 李世雨.食品安全检验是一起装备规范化研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04)280~297.
        [7] 范品俊.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路径的信息视角明.现代商贸工业,2009(08).
        [8] 汪自成.卢山.问题与对策:从食品安全到《食品安全法》明.哲学科学版2009(5).
        [7] hao wu. On strengthening and perfecting of food safety.JOURNAL OF HANGZHOU UNIVERSITY OF COMMERCE.2009(09) .
        [8] 罗建.浅议博弈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7(12),32.
        [9] 宋玉池,励惠红,王海虹.构建面向结果的集中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7)4245.
        [10] 邱恒俊.导入安全生产许可与特种设备管理模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2007(7)42-43.
        [11] 陈志兴.株洲市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市场周刊,2003(27).
        [12] 赵艺,陈志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现状与时策.辽宁畜牧兽医,2004(2).
        [13] 周应恒.霍丽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3).
        [14] huang yun he.The problem with the study measures.heilongjiangjiamusi,2009(8).
        [15] 林金远.林丽红.对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九点建议.中国牧业通讯,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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