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压力表
1) 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 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3) 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确良1.5~3倍,最好选用2倍。
4)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5) 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 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
3.3 保护装置
3.3.1 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3.2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3.3.3 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3.4 给水设备
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蒸发量≤2t/h的锅炉,蒸汽往复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
3.5 水处理 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记录齐全。
3.6 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3.7 除渣设备 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3.8 通风设备
3.8.1 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
3.8.2 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3.9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
3.10所有电器设施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4 计分方法
本标准应得分为22分。根据No.209检查表逐条查证,任一条不合格,则该台锅炉判为不合格。
5 引用标准
劳部发[1996]27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