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性评价检查表(固定线路)
序号 | 评价标准及内容 | 应得分 | 评价说明 |
1 |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 25 | 单位总分高于75分者为不合格 |
2 |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 15 | |
3 | 线路的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 15 | |
4 |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 15 | |
5 | 电植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 10 | |
6 |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 10 | |
7 |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 | 10 | |
| 合计 | 12 | |
1 设置目的
在机械工厂中,低压电气线路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的重要任务,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低压电气线路拥有量多,敷设方式复杂,分布面广,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安全状态较差。这些隐患往往是造成触电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根据上述现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原“临时用电线路”改为“低压电气线路”评价项目,以提高电气线路的本质安全性。
2 适应范围
低压电气线路评价范围是指机械工厂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低压电气线路包括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两部分评价内容。
3 查证方法
对低压电气线路评价查证时,应按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分别查证。可首先查阅工厂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了解低压电气线路的类型、敷设方式、分布状况和拥有量。抽样时应根据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的拥有量按同一比例抽查。评价时应注意掌握以下的问题。
一是:评价固定线路时,计算单体线路可按低压配电线路总开关控制的系统线路为计量数。
二是:评价临时线路时,对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销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且有严格使用管理规定,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工作完毕须及时折除。
三是:架空或沿墙敷设的临时线路,可按塑胶线要求查证;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施工工期审批;产品装配试验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只要企业建立有效控制措施,且防护可靠,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评价时可按临时线安装要求查证,不符合要求者,按条款规定扣分。
3. 1固定线路
3.1.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这一条款可根据电气线路的类型及安装方式分别进行查证。
1) 绝缘导线架空明设应符合表2-26-1的要求。
2) 绝缘导管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电线管路与其他管路的间距应符合表2-26-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