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定义
鉴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水运丁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区别于一般的危化品T业企业或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水运丁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属于建筑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但由于水运工程施工大多是水上、水下或者临水作业,施工船舶和机具也多,与一般的房建、道路和市政等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有必要制定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从而有利于水运工程行业危险源普查、辨识和评价工作的展开。
危险源辨识要考虑《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局部修订》(JTJ221-98)(简称标准)分项分部划分,但《标准》中分项分部名称是基于构件质量评定划分的,危险源辨识还要考虑施工过程的作业船舶、机械设备、施工流程、工艺特点、交叉作业和施工辅助作业等因素。因此将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定义为: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活动或工序。
五、水运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依据
目前为止,对于水运工程施工以及其他建筑类行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尚未提出明确标准和定义。对水运工程施工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在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中,依据其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事故性质。根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4级。
在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将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作业工序称之为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称为一般危险源。这样划分对于区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以及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
六、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许多系统安全评价方法,都可用来进行危险源辨识。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大致可分为2大类。
6.1直观经验分析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建设项目;不能应用于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开发系统。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系统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方法。
2)类比方法
利用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对象的危险源。
6.2系统安全分析法
系统安全分析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水运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应用以上方法进行分析。
2)从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物质和工序出发,进行分析[3]。
七、危险源的分类
目前我国关于危险源分类方法,有按生产过程危险分类、按照有害因素分类以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方法。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分别是: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