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
甲方(总包单位): 北京宣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蓟县分公司
乙方(拆装单位): 北京宣正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数量、地点和工程概况:
1、甲方将 ZLP630 型高处作业吊篮40台,设备编号为 津A-D28732-28771,交给乙方安装。
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地点为 蓟县中昌南路安置区A地块七期3#4#5#6#11# 12#楼,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高度 3#4#5#11#12#楼为45米,6#楼为75米。
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运输及期限:
1、编号为津A-D28732-28771高处作业吊篮预计于 2013 年 5 月 1 日进行安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确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和技术交底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备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施工条件。
3、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由一名主要负责人始终在现场配合乙方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工作。
4、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现场的保卫和监护工作,并保管好本高处作业吊篮的全部附件,否则发生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勘查施工现场,向甲方提出现场达到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的要求。
2、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提供建委验收表格和拆装资质。
3、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及调试、验收(新高处作业吊篮由厂家负责调试、验收)工作。
4、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处作业吊篮运、立、拆(包括顶升)费用及交纳限期:
1、高处作业吊篮进出场费 55 元/台,待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毕验收后付给50%进出场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哪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由责任方负责。
七、争议和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安装高处作业吊篮过程中,禁止与拆装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危险区内,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提前向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交叉作业和向下抛物,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的障碍物(搭设安装平台或过桥,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确保高处作业吊篮进出场及安拆的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和影响拆装(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日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车辆等一切费用。
4、高处作业吊篮在拆装过程中,发生缺配件和高处作业吊篮本身故障,又无法及时装配的,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人工费、车辆等费用。
5、特殊情况,如刮风、下雨、下雾、下雪的天气,工地无电源(电压低与于规定得)停电等因素,甲方应给予乙方顺廷工期。
6、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验收表时,甲方应一次性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乙方的进出场费,如到期费用不付清,造成高处作业吊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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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拆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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