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2013年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瓦斯治理为核心,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有效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六大系统”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煤矿的抗灾能力和水平。以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支护材料改革为抓手,夯实煤矿基础和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以整合煤矿安全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队伍执法水平为手段,全力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为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控制指标以内;全年百万吨死亡率较上一年度下降10%以上。
三、安全监管的组织
根据我局机构设置,我局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片区监管和县局督查两个方面进行监管,监管方式分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和安全大检查四种方式。局所属安监站重点开展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支持局组织的专项监管和安全大检查并组织落实相关执法文书的要求。局安监股重点组织专项监管和安全大检查,配合安监站做好重点监管,配合上级部门的监察监管并组织落实相关执法文书的要求,开展对安监站执法工作的指导、配合和监管。
(一)日常监管
每月由各安监站根据各站辖区矿井实际情况和人员编制制定月监管计划,根据计划对所辖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并确保现场检查每矿每月1次以上。日常监管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按“四定”的原则进行整改,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人员,严格按时限要求复查评估煤矿整改效果,复查必须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追究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对于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恢复生产。整改达标复产后,监管人员要及时进行结案归档,实现发现隐患、整改隐患、消除隐患的监管执法闭合管理。
(二)重点监管
每月各安监站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低于所辖矿井总数的20%,由站领导亲自带队对重点矿井实施监督,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
重点监管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扩能矿井;水患严重矿井;系统复杂、管理混乱的矿井;其它需要重点监管的矿井。
(三)专项监管
年度内组织六次专项监管,分别是春节后复产工作专项监管、“六大系统”建设专项监管、雨季三防专项监管、瓦斯治理专项监管、和技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专项监管。
(四)安全大检查
年内组织四次安全大检查,分别于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由局安监股制定方案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全年监管计划安排
一月份:组织重点矿井督查和春节统一停产放假;
二月份:组织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三月份:组织节后复产专项检查和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
四月份:开展“五一节”前专项督查;
五月份:开展雨季三防工作、组织雨季三防专项检查;
六月份: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暨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
七月份:组织煤矿水患治理专项检查;
八月份:组织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九月份:组织“国庆”节前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
十月份:重点对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月份: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专项检查;
十二月份:组织第四季度暨2014年“元旦、春节”前安全大检查。
(六)安全监管的内容
1、日常监管
A、软件方面:
(1)煤矿依法取得各种证照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3)按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的情况;
(6)煤矿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情况;
(8)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9)各种安全检查记录、报表以及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矿井各种图纸资料的绘制追接情况;
(10)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及应急值守工作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