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1)常规性检查。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区安监局工作部署,开展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执法计划的落实。为提高执法计划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分解执法计划到月份,并落实到检查人员,并定期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保证执法计划的落实到位。
(二)未列入执法监察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采取集中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附:2012年执法检查计划
滨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