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
2. 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3. 工会有权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4. 工会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6.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二、目标
1. 死亡、重伤发生率:零
2. 重大火灾发生次数:零
3. 中毒、灾害事故:零
4. 交通事故数:零
5. 年因工轻度伤害发生率:零
6.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零
7. 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公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