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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烟气危险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6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12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炼钢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现高度仅为37米,为贯彻规定要求,为确保老区转炉烟气放散管道改造前,安全运行,相关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并结合实际工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一、转炉烟气放散塔设备设施现状及危险因素:
        (1)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37米,炼钢新区厂房房顶60米、轧钢厂房房顶40米,均已高出放散塔;
        (2)转炉烟气回收期间,前后期不能点火,特别是阴雨天气容易造成煤气积聚,会影响到周围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别是炼钢上料30米岗位、轧钢厂岗位人员的安全;
        (3)老区转炉放散塔长期腐蚀严重,部分管道不断出现焊缝开裂,多次维修补焊,存在安全隐患;
        二、预防控制措施:
        (1)煤气区域作业根据浓度确定滞留时间: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80ppm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小时;160ppm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2)转炉冶炼过程中出现煤气浓度超标报警(固定式检测仪室内设定为50ppm,室外设定为100-200 ppm),岗位员工启动轴流风机进行空气对流。
        (3)在采取强制通风的措施下,煤气浓度继续升高,作业人员及时撤离至上风侧区域,同时打开门(或窗)强制通风,待煤气浓度降低后返回值班室。
        (4)动力作业区、除尘运行工段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老区放散塔进行检查(塔体、烟囱管壁、支架、导流罩、平台、爬梯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除尘运行工段在转炉煤气不能正常回收期间,及时告知当班调度及安全督察;当班安全督察负责告知煤气防护站及相关单位(轧钢厂);
        (6)除尘运行工段当班岗位人员对放散塔进行日常检查(烟囱管壁、支架、平台、爬梯等),一旦塔体出现严重裂缝、倾斜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当班调度及设备科,并做好周围警戒及人员撤离工作。同时在外来人员(含除尘维修、辅助维修等)进入老区放散塔进行作业做好危险告知。
        (7)除尘运行工段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轮流对放散塔在线使用的蒸汽灭火装置及助燃煤气管道阀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维护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上报及整改工作。
        (8)辅助维修每周对转炉煤气点火、监测装置检查维护一次,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9)除尘维修工段安排专人每周对老区放散塔管道、支架、走台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环科安全督察做好每班监督检查,煤气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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