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育党总支:
我代表 学校作出如下保证:
一、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不定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健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5、安全工作档案规范,资料完整,能全面、准确反映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学校与安全教育负责人、班主任、教师签订相关的《安全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学校安全监管
1、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校舍安全,严禁学生在危房内上课,对发现的危房、围墙、危厕,坚决停用、拆除。加强对新建校舍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2、对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到100%,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明确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和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取缔校园内向学生出售食品的小卖部,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和流行病、传染病等在学校的传播。
4、配合乡镇、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和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没有校车资格的车辆,严禁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带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按照上级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专题活动,安全教育课程安排科学、合理,安全教育效果明显,班主任老师及学校的安全教育人员对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要有每学期不低于2课时的教案。
6、严格执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庆典、集会、旅游等大型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沿公路上体育课、跑操,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课前、课间、课后等时段性教师值日工作,严防学生踩踏、坠楼、打架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
7、学校建筑、教学设施、体育和实验器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警示设置规范、明显。
8、加强校园值班执勤和门卫管理,定期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9、加强教师及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殴打或驱赶学生等因素诱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10、完成市教体局下达的其它安全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任务。
三、完成安全工作主要目标
1、本校不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如果完不成上述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人: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