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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0日
                            (安监部门)
《昆山市工业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告知书》收悉,已认真阅读并熟悉其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江苏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要求,并将规定制作公告牌,在企业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切实执行《昆山市工业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告知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自纠的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每月定期在生产车间、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登高、动火、用电、吊装、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确认制度,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六、自觉接受各级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旦企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有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以及违反本承诺等情形的,自愿接受依法对本企业实施的各种行政处罚,以及停产停业整改、乃至于关闭的等处置措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                       (企业加盖公章)
     
 
注:告知书、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安监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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