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种类: 劳保用品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1
说 明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 (二)呼吸护具类; (三)眼(面)护具类;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表11-1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记 录
防护用品名称 | 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 | 许可证号 | 购进日期 | 购进数量 | 防护用品使用期限 | 采购负责人 (签字) |
表11-2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年)
部 门:
姓 名 | 品名: | 品名: | 品名: | 品名: | 领用日期 | 领用人签名 |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
合 计 |
注:1、部门是指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车间、班级等内部生产单位; 2、劳动防护用品按实发品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