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客运站认真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工作职责。督促客运站强化封闭式管理,严格例检、报班、查验、出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客运计算机“一卡通”的使用和行包检测仪的使用,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2)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推行并规范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在客车上的张贴位置,做到醒目,易长期保存,督促企业、客运站开展对所属驾乘人员和站务员的口头告知培训。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推行安全告知制度。
(二)强化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综合性能检查站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完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员,各工种维修从业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件。各运政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维修经营业户超范围、减项、漏项、不按标准作业、不按操作规范、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完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大纲对学驾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本培训机构的档案、学员档案以及教练车管理档案,按规定配备与培训业务相应的车辆、设施、设备,所有教练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教练车证”。 各运政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超范围经营、异地培训、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活动,维护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组织大培训、大宣传工作
1、强化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局的文件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驾驶员的培训,做到100%的培训。
2、督促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100%取得安全管理任职资格证书。
3、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所属从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3)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4)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4、督促客运站对例检员组织以客车例保检查项目和技术要求,例保检查记录的正确填写,例保检查合格证的签发程序,检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5、各运政所加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云政〔2011〕229号)、三部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重要文件精神,将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6、各运政所要会同当地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学习。
7、结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四大行动”的开展,以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以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达到100%。
(四)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活动
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道路运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继续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在当地政府和治超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治超工作中货运源头监管的职责,积极配合安监、公路路政、交警、农机部门等部门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宣传,在日常上路上户和对辖区内物流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及货运企业检查中,对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二是结合运输市场监管的工作实际,落实人员安排,定人定岗,各运政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派驻和巡查工作。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车辆货物装载行为实施检查,并填写《云南省源头治超监督检查记录表》,建立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统计表格。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源头治超主体岗位职责,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云南省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的填写造册登记及备查工作,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不上路。三是对营运驾驶员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从业资格证,同时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通报相关单位,并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年度质量信誉诚信考核。四是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源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通报和抄报工作,为建立建全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抓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1、重点检查安全制度、安全人员配置、措施、逃生疏散预案以及应急值班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2、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建立公务车辆台帐,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继续培训,保障公务用车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大行动”专项行动,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尽快印发工作方案,要深刻认识开展“四大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治理隐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强化培训、宣传为支撑,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办法和措施,依法维护好运输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运政所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处将对各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纳入量化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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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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