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
问卷结果指出,公众认为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这些频繁出现的问题食品负责。这说明食品行业出现了诚信危机,有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一些企业见利忘义,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整体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温总理曾在回答网友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时说,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应该”二字是何其意味深长!既然这句话能让总理这样说出来,就说明有一些企业家没有做到这一点。但良知是柔性的,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然而现实似乎告诉我们法律同样刚性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罚金可以达到问题食品原价的十倍,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某些法规将死刑纳入惩罚手段,但这也没能震慑住不良企业和非法商贩。
比如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一些缺乏诚信素质的经营者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甚至有不法分子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腊充新大米出售。又比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问题。根据收集的信息,西方国家甚至禁止往宠物食品中添加的三聚氰胺,但这种东西却被中国的知名企业往婴儿的奶粉中添加!可以说这不是某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整个行业的诚信危机,是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4.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这个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原因。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十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能力不足。
整体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习惯于“事前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处罚”。个别机关中甚至长期存在推诿扯皮作风,对食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食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以科学为基础的立法及执法模式未完全建立,执法力度需要加大。食品监督、检验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急待提高。
5. 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从法律法规层面涉及食品有3部法律和4部法规。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从食品标准来看,有1070项国家标准和1164项行业标准,但这些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些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环节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一是我国的标准陈旧,没有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方面仅规定291条农药残留标准,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二是食品标准杂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这些标准混乱不堪,没有一个比较方便的执行参考。标准的陈旧与缺失和混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三是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比较突出。比如说,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市场及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建议
本调查小组根据总结出的上述的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五条建议,从食品安全问题这五个方面的症结入手,解决该问题。
1. 整合产业环节,缩短产业链
建立大规模的养殖场,整合各个小规模的加工作坊,是生产实现程序化、标准化。在每个乡镇建立检疫站,对农村的养殖户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对养殖户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分阶段的建立各级食品检查站点,取消多余的、不合理的单位。
从经营者和企业的角度看,他们可以通过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建立进货台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记录商品进货渠道,保障所销售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供食品来源可追溯的途径,是流通环节食品准入管理和有效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
2. 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组织多种多样的普法活动,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
3. 加强企业自律
本调查组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还要生产经营者的参与。经营者们应该以生产绿色、有机食品为主。且有一定的道德底线,不生产伪劣产品,严格遵守卫生规定标准,要为全社会担当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暴利,那样,早晚会自食其果。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二是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都要保证其所售食品是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合法正规的产品。三是作为经营单位的市场出租者或管理者在市场招租时,应认真核查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资格,拒绝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入场经营。另外,食品协会作为行业的中介组织,不仅要维护全行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更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杜绝掺假造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食品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产品标准化建设、质量认证、咨询、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提供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 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在食品问题屡屡出现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订食品安全法,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5. 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第一,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
第二,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第三,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在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应该重拳出击,加大惩罚力度并实施官员问责制,该罚款的要罚款,罚到倾家荡产;该问责的要问责,要一查到底。严格依法处理,让企业畏惧,不再怀非分之想;让官员自警,不再生懈怠之心;让人民放心,不再有果腹之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