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道路交通安全法调研资料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8日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现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有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校车标志;对有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拒不清除或者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拆除。"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行。这次改动也是顺应上级指示,对校车驾驶员的申领资格和违法注销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和近来校车事故频发的现象离不开的。
        几次修订都可看出,地方法规的修订和上级法规的变动和指示以及社会上出现的现象是密不可分的。
        除了上述法规,我市还制定了交通执法的专门法规,如《溧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溧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办法》等等。
        三、地方交警执勤执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对自己的要求不严。一方面是自身不了解不熟悉法律法规,很多规定被问起,自己也很模糊,执法时没有说服力,用"差不多"、"大约"应付了事,这样更让群众很难配合。另一方面是交警执法程序不当,没有告知驾驶人具体违反什么就上来直接罚款,再加上工作压力大,态度不是很好,很容易和驾驶人产生冲突,甚至与被执法人发生斗殴,不仅影响了执法也损害了警察的公众形象。
        (二)群众对交警执法的认识存在误区   。首先,交警在路面执勤时,特别是在示意机动车驾驶人靠边停车后,经常会听到驾驶人抱怨:"我又没干什么,你们想干什么?"很多道路交通参与者对自身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足。其次,很多人认为交警的正常执法行为缺少人性化。大家都说交警动不动就罚款了,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交通的秩序,交警如果一旦说要罚款就会被人们认为态度不好,没有人性化执法。更有人认为交警执法就是罚款,工作很随意,不肯配合导致交通堵塞的现象很常见。
        (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系统的职业培训和指导,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不能及时得告知基层,产生"断链,从而导致新的法规落实久、落实难。并且基层的监督体制也不是很完善,还有多少民警没有学习新法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对于新的法规落实的情况怎么样,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上一级很难掌握情况,下一步的工作也就很难得到预计的效果。
        (四)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网络作为当前传播速度最快、传播范围最广、影响力较强的一种舆论宣传手段,由于其言论的随意性和自由性,一部分违法当事人故意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文章,甚至在网络上恶意诋毁公安机关,捏造事实,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引发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有的甚至对公安机关产生敌对情绪。又如个别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发行率而作的片面报道,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警执法环境越来越不尽如人意,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恶劣行为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监督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反而没有束缚得颠倒是非。
        四、如何解决问题是关键
        针对上述问题,我也思考了几种解决方法:
        (一)作为交警自身应该严于律己,树立责任意识   。唯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规范得执法,所以作为交警在工作中应该严于律己,积极主动得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思考如何更好得运用到道路执勤执法中。另外,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要注意礼节规范用语,冷静平和得应对处理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要学会保护自己,采用录音笔等工具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大普法力度,群众执法懂法才能更好得理解交警工作。群众大部分时候并不是有意刁难执法的交警,很多时候是他们对于交通法规并不熟悉或是掉以轻心认为不算什么。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培养公民个人交通道德,强化法律意识,这样交警执法时才能得到更多的理解。
        (三)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安领导应该科学教育引导基层民警学法知法规范执法,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水平和能力,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其次,应该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通过日常执法实践,积极研究、摸索、实践有利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利于提升单位总体执法质量、有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行之有效的执法管理措施,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构建实践性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最重要的还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格落实。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努力。社会监督就是将交警执法透明化,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公众对交警执法更多得了解,也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有利于交警执法的管理,也促进了交警文明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以更好得维护社会秩序,使人们安居乐业。而只有靠交警自身和社会整体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得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才能真正达到制定法律的目的,使法律更好得为人民自己服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