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酒、斋饭、满月酒、生日酒、升学酒……农村经常有这样的集体聚餐。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举报此类活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场所要求
1.应选择地势干燥、通风良好、25米以内无旱厕、污水池、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区域。确保环境清洁,无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滋生。
2.厨房应设置在室内,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分餐及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就餐场所如设在露天区域,应有应对下雨的措施和预案。
二、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宴席的临时厨师应当身体健康,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宴席食品加工。
2.宴席的工作人员应有食品安全意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穿戴干净衣服和工作帽,勤洗手,随时保持手部清洁,防止食品受污染。
3.宴席工作人员一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离开食品加工岗位,也不得参与传菜。
三、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1.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以便对食品溯源。
2.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尽量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加工过程要求
1.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用不同容器分类盛装,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2.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如有成品分餐工序,应配有足够的专用操作台。
3.宴席食品应即时制作及时食用,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完毕不得超过2小时。由于条件限制,隔餐或隔夜的食品不宜再利用,如确有需要,应低于10℃条件下冷藏保存,使用前确认食品未变质,并再次充分加热。
4.不宜加工制作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如传统风俗确需使用改刀分切熟肉制品的,应有专人、专用场所及足够数量的专用刀具和砧板,操作前应对人员手部、刀具、砧板进行彻底消毒,操作时间超过40分钟应更换用具或重新消毒。分切后的熟肉制品应即时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5.尽量不食用四季豆、白果、豆浆、鲜黄花等,必须烧熟煮透。
6.宴席用水应使用市政自来水或其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五、餐具清洗消毒要求
1.由于宴人数众多以及硬件设施限制,建议多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餐具洗净后,进行煮沸、蒸汽消毒时,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可以使用高温消毒柜、洗碗机等方法消毒。
六、食品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七、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制定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组织救治病人,控制现场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