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础工作与保障
1. 基础范围。应急联动基础工作包括经费保障、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等。
2. 培训与演练。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机构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区域道路交通管控等为内容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各地、各部门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3. 应急机械与装备的配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安、交通运输、气象、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对高速公路灾害和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设备、物资储备列入管理成本,并根据高速公路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基础建设资金保障水平。
4. 应急救援器械及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省、市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和各区域分中心要建立全省和区域两级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数据库,明确装备和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和物资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同时确保装备和物资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
5. 信息、通讯保障。加强省、市路警指挥中心联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高速公路各运营主体的信息、通信系统建设,打通断点,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视频、语音、基础数据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和跨部门联动共享,保障联动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完善面向公众的高速公路应急信息发布环节,明确应急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和审核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高速公路沿线可变电子情报板等途径,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和路况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管单位在接到有关联动单位的通知后,应立即发布信息。
六、评估与考评
实行联动处置评估制度。每次应急联动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的联动单位应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联动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定期对联动处置指挥调度、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
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将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对在应急处置中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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