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
(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 第二十条增加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罚款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
北京市既有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1修订)
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空悬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