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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7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发 文 号:遵府办发〔2010〕194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8-27
实施日期:2010-08-27

  6.创新安全管理思路、方法、体制和机制,取得较好效果。被市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1分,被省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3分,被国家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5分,同一项按最高分只计入1次,(以各单位提供的推广文件、表彰文件、会议资料为依据)。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

  1.本辖区、本行业内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0.5分,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起扣1分。

  2.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3.年终考核未提供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的扣3分。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2.本辖区、本行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3.年终目标考核不达标即考核未达80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第九条 对县、区(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年度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二)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和部门除上缴责任金外,由市安委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安委会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10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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