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参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省安全生产网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较大事故规范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形成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被修订】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用品费标准…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