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内党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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