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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颁发《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通知

发 文 号:(82)计字916号
发布单位:(82)计字916号
)位公里。是指车辆重车行程的载运能力。重车行程载重量的计算方法,是以每车的重车行程分别乘其规定载重量(吨位或客位),加总求得。
重车行程载重量的表示单位及吨位客位的计算标准,与“总行程载重量”指标同。
主挂车换算周转量 是综合反映营运汽车完成的全部周转量的指标,以载货汽车或载客汽车自载及拖带挂车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和旅客周转量,换算成同一计量单位,加总求得。
货物周转量与旅客周转量的换算比例:1吨公里=10人公里。
货物周转量与旅客周转量的换算方法:载货汽车将其实际完成的旅客周转量,按换算比例换算为货物周转量,与其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加总,用“吨公里”表示;载客汽车,则将其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按换算比例换算为旅客周转量,与其实际完成的旅客周转量加总,用“人公里”表示。
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或旅客周转量,应根据行车路单上的运输量记录整理计算。 为反映汽车本身和拖带的挂车各完成多少运输量,汽车自载完成的和拖挂完成的运输量,应分开计算。
"自载换算周转量”是指汽车或挂车本身完成的换算周转量。
为了分析研究“工作车日”的时间利用情况,还有以下指标:
"出车时间”是指汽车实际参加运输时,自车辆出库(场)到回库(场)的时间,当日不能回库(场)的长途汽车,应剔除在外过宿,在外进行保修及待客货等未进行工作的时间。
出车时间中包括:行驶时间、货物装卸或停站时间、途中机械故障的停车时间等。不包括:班车或多班制车辆在库(场)外待班和交接班停车的时间及汽车司机法定的用餐或休息的停车时间。
"行驶时间”是指车辆的行驶时间,包括在交叉路口等待行车信号及短时间避车的停车时间。
"货物装卸或停站时间”在货运方面是指装卸及待装卸货物、现场内调车以及办理业务手续的停车时间,在客运方面则是指车辆的停站时间。
"途中机械故障时间”是指车辆在途中因机件发生故障而进行检修或途中抛锚时间。
"中途因故停车时间”是指车辆在渡口待渡、过渡以及长时间避车的停车时间。
出车时间数,根据行车路单上的出车时间记录整理计算。
2.质量指标
平均车数 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实际使用的营运车辆数。
平均车数根据“总车日”计算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车数(辆)=报告期总车日/报告期日历日数
平均总吨(客)位 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实际在用的营运车辆的总吨(客)位。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总吨(客)位=报告期总车吨(客)位日/报告期日历日数
根据“平均车数”或“平均总吨(客)位”二项指标,可计算营运车辆的“每车平均吨位”或“每车平均客位”。其计算公式为: 每车平均吨(客)位=平均总吨(客)位/平均车数
或:
每车平均吨(客)位=总车吨(客)日/总车日
完好率 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比重。又称车辆技术完好率。用以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技术管理和车辆修理、保养工作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完好率=(完好车日/总车日)×100%
工作率 是指工作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比重。用以反映车辆的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工作率=(工作车日/总车日)×100%
停驶率=(停驶车日/总车日)×100%
停驶率+工作率=完好率
对工作车日的时间利用情况,还有以下指标: 平均出车时间 是指汽车一个工作车日平均的出车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出车时间(小时/车日)=出车时间/工作车日
平均货物装卸时间 是指载货汽车运送每吨货物平均占用的装卸时间。平均货物装卸时间用“分/吨”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货物装卸时间(分/吨)=货物装卸时间/载货汽、挂车货运量
平均途中机械故障时间 是指载货汽车平均一个工作车日途中机障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这个指标和平均出车时间联系起来,可以反映途中机械故障占用出车时间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途中机障时间(分/车日)=途中机械故障时间/工作车日
平均车日行程 是指平均每一工作车日车辆所行驶的里程。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车日行程(公里)=总行程/工作车日
车日行程指标,是出车时间和营运速度两项指标的综合反映,其关系如下: 平均车日行程=平均出车时间×营运速度 营运速度 是指平均出车每小时的行驶里程。营运速度计算单位为:“公里/小时”。
其计算公式为: 营运速度(公里/小时)=总行程/出车时间
技术速度 是指车辆平均每小时行车行驶里程。技术速度计算单位为:“公里/小时”。其计算公式为: 技术速度(公里/小时)=总行程/行驶时间
里程利用率 是指重车行程在总行程中所占的比重。用以反映车辆行驶里程的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里程利用率=(重车行程/总行程)×100%
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 又称吨(客)位利用率。是指汽车自载的换算周转量占其重车行程载重量(又称重量吨(客)位公里)的比重,用以反映重车行程载重量的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自载换算周转量/重车行程载重量)×100%
实载率 又称载重(客)量利用率。是指汽车自载的换算的周转量占其总行程载重量的比重。用以反映总行程载重量的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实载率=(自载换算周转量/总行程载重量)×100%
实载率是里程利用率与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两项指标的综合反映。对一组吨(客)位相同的车辆来说,其实载率等于里程利用率与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的乘积。即: 实载率=里程利用率×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
如车辆吨位不尽相同,综合计算时,则因里程利用率的计算没有考虑吨位大小的利用比重不同的因素,所以,全部车辆的里程利用率、重车载重(客)量利用率的积与实载率稍有出入。
拖运率 是指挂车换算周转量在主车及挂车换算周转量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用以反映拖挂运输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拖运率=(挂车换算周转量/主、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100%
单车产量 是指在报告期平均每辆车所完成的换算周转量。它反映汽车单车运用的综合效率。单车产量,分主、挂车分别计算和主、挂车综合计算的两种计算方法。主、挂车分别计算的公式为: 汽车(挂车)单车产量(吨公里或人公里)=自载换算周转量/平均车数
主、挂车综合计算的公式为: 单车产量(吨公里或人公里)=主、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平均车数(主车)
车吨(客)位产量 是指报告期平均每个吨(客)位所完成的周转量。它反映汽车每个吨(客)位运用情况的综合效率。分主、挂车分别计算和主、挂车综合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主、挂车分别计算的公式为: 汽车(挂车)车吨(客)位产量(吨公里或人公里)=(自载的换算周转量/报告期总车吨(客)位数)×报告期日历日数= 自载的换算周转量/汽车(挂车)平均总吨(客)位 主、挂车综合计算的公式为: 车吨(客)位产量(吨公里或人公里) =(主、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报告期总车吨(客)位数)×报告期日历日数 = 主、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主车平均总吨(客)位 车吨(客)位产量,可按日、月、季、年计算,按日计算的叫车吨(客)位日产量,按年计算的叫车吨(客)位年产量。有拖挂的汽车,车吨(客)位产量(主挂车综合计算)可以这样验算: 车吨(客)位产量(吨、人公里)=工作率×车日行程×实载率×报告期日历日数×(1/1-拖运率)
第四节 汽车及挂车运用情
况统计的原始资料
汽车及挂车运用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为:车辆的动态记录和行车路单。
第四章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统计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的统计目的:是反映行车燃料的实际消耗量,检查燃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行车燃料节约和超耗的原因,为编制行车燃料供应计划、修改或调整燃料定额提供依据。
第一节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的统计范围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统计范围:为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车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燃料消耗。
第二节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的统计指标
燃料实际消耗量 是指报告期营运汽车进行运输生产实际消耗的燃料数量。不包括保养、修理作业和试车时所消耗的燃料数量。其计算单位为升。
实际消耗量应按燃料种类、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以及不同的车辆厂牌、型号分组计算。
燃料平均实际消耗量 是指营运汽车行驶一定里程或完成一定的运输量平均实际消耗的燃料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1.按行驶里程计算:
平均每百车公里燃料消耗量(升/百车公里) =(燃料实际消耗量/总行程)×100
2.按运输量计算:
平均每百吨(人)公里消耗量{升/百吨(人)公里} =(燃料实际消耗量/主、挂车换算周转量)×100 按定额计算的燃料应消耗量 是指营运汽车实际行驶里程或完成运输量,按规定的燃
料消耗定额应消耗的燃料数量。
行车燃料消耗定额,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统一规定。按定额计算燃料应消耗数量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由于路面等级、重车和空车、拖带挂车以及其它各种因素而应加发或减发的燃料数量计算在内。
燃料节约或超耗数量 是指营运汽车实际消耗的燃料数量与按定额计算的燃料应消耗量比较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燃料节约或超耗数量=燃料实际消耗量-按定额计算的燃料应消耗量
按上式计算结果,负数(-)为节约数量,正数(+)为超耗数量。
节(亏)油率 是指公路运输企业燃料节约或超耗数量占按定额计算的应消耗量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节(亏)油率=(燃料节约或超耗数量/按定额计算的应消耗量)×100%
第三节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统计的原始资料
汽车行车燃料消耗统计的原始资料为行车路单和燃料领发凭证。
第五章 轮胎使用情况统计
轮胎使用情况统计的目的是:反映轮胎翻新、报废数量,检查轮胎里程定额的执行情况,研究改进轮胎使用、保养与修配工作,为提高轮胎翻新率和延长轮胎行驶里程提供资料。
第一节 轮胎使用情况的统计范围
轮胎使用情况统计的范围是: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挂车的轮胎。对购进的旧胎应另行统计。
第二节 轮胎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计算
报废轮胎数 是指报告期实际报废的轮胎数。包括未经翻新报废的轮胎和经翻新报废的轮胎。其计算单位为:条。
经翻新报废轮胎数 是指在报告期内报废的轮胎中,属于经过翻新到报废的轮胎数。其轮胎数应按其翻新次数分组计算。
未经翻新报废轮胎数 是指在报告期内报废的轮胎中,属于未经过翻新到报废的轮胎数。
轮胎翻新率 是考虑经翻新报废轮胎数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比重。用以反映轮胎翻新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轮胎翻新率=(经翻新报废轮胎数/报废轮胎数)×100%
轮胎平均翻新次数 是考核报废轮胎平均翻新次数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轮胎平均翻新次数(次)=报废轮胎翻新胎次数/报废轮胎数
报废轮胎翻新胎次数 是指报告期内经翻新到报废的轮胎翻新总次数。一条轮胎翻新几次即为几个翻新胎次。其计算公式为:
报废轮胎翻新胎次数=经一次翻新报废轮胎数+经两次翻新报废轮胎数×2+经三次翻新报废轮胎数×3……
报废轮胎总行驶里程 是指报废的轮胎,从新胎装用时起至报废时止的全部行驶里程的总和。经翻新报废的轮胎,包括翻新前和翻新后至报废时止的全部行驶里程。其计算单位为:胎公里。
轮胎平均行驶里程 是指报废轮胎平均每条轮胎行驶的里程数,即轮胎的平均使用寿命。其计算公式为:
轮胎平均行驶里程(胎公里)=报废轮胎总行驶里程/报废轮胎条数
计算轮胎平均行驶里程,除综合计算外,经翻新报废和未经翻新报废的轮胎,应分别计算。
为反映不同厂牌、型号轮胎的使用情况应按主要厂牌、尺寸分组统计。
第三节 轮胎使用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
轮胎使用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为轮胎卡片。
第六章 汽、挂车保养和修理统计
汽、挂车保养和修理统计的目的是:合理组织汽、挂车的保修工作,检查汽、挂车保修技术经济定额和计划修理、预防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和研究汽、挂车保修部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保修技术质量。
第一节 汽、挂车保修的统计范围
凡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挂车,不论是在本企业附属保修单位或是委托其它保修单位进行保修的车辆,均应进行统计。
汽、挂车保修分类和作业内容,按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和修理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载客汽、挂车和载货汽、挂车应分别统计。
第二节 汽、挂车保修的统计指标和计算
1.汽、挂车修理和保养作业统计指标和计算:
修竣辆次 是指报告期经保养、修理完竣出厂的车辆数。包括在报告期前送修在本报告期修竣出厂的车辆数。不包括返修竣工的辆次。只进行发动机大修的,不应作为修竣辆次统计。
返修辆次,是指修竣出厂后的车辆在保证范围(如大修车走合期后4,000到5,000公里,或从实际出厂之日起六十天内),由于修理过失或因利用旧料及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损失和故障,而回厂返修的辆次数。凡有返修工单的汽车不论返修工时长短及修理费用多少,返修几次就计算几个返修辆次。但经检验属于外购配件问题引起的返修,在车辆进厂不超过半天(四小时),修理工时在八个工时以内者,可不计返修辆次,只计修理工时。
返修率,是指修竣出厂车辆中回厂返修车辆所占比重。是反映保修工作质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反修率=(返修辆次/修竣辆次)×100%
在厂总车日(车时) 是指报告期修竣车辆在厂车日的总和。一辆修竣车的在厂车日,是指从厂方受理该车进厂之日的第二天起至修竣交车出厂的当天止的日历日数(算出不算进)。报告期在厂总车日包括该期返修车占用的在厂车日,及节假日数。一、二级保养和小修在厂车时,指车辆进厂(场)至作业完毕,经检验合格出厂为止所占用的小时数(昼认连续计算)其计算单位:大修、三级保养为“车日”,一、二级保养和小修为“车时”。
平均在厂车日(车时)是指报告期平均每辆修竣车的在厂车日或车时数。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在厂车日或车时=在厂总车日(总时)/修竣辆次 修理(保养)总工时 是指修竣车辆进行修理(保养)作业的工时总数。汽车大修使用工时,包括大修及为其服务的制配工时、原车件的修旧工时、返修工时等。采用总成互换,应将换装的总成大修耗用的工时,统计在总工时内。但修旧件和总成互换件已按商品价计算者,不再计入工时。客车两次大修之间进行的发动机大修,其工时应计算在下次大修工时内。结合保养进行的小修,如保养和小修工时超过保养定额工时,其超过部分,可另计小修工时,不包括在保养工时内。其计算单位为:工时。
平均修理(保养)工时 是指修竣车辆平均每辆次修理(保养)作业工时数。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修理(保养)工时(工时)=修理(保养)总工时/修竣辆次
修理(保养)费用 是指修竣出厂车辆进行修理(保养)作业费用的总数。不包括轮胎的修补和翻新费用。其计算单位为:元。
客车两次大修之间进行发动机大修的,其费用应计算在下次大修费内。 平均修理(保养)总费用 是指修竣车辆平均每辆次或每行驶一定里程的修理(保养)作业总费用。大修按辆次计算;小修保养按每车千公里计算。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大修车平均修理费(元/辆次)=大修总费用/大修车修竣辆次
小修(保养)平均修理费(元/千车公里)
=(小修(保养)总费用/总行程)×1000
2.汽车大修间隔里程统计指标和计算:
送修大修辆次 是指在报告期内,已送到本企业附属的保修厂和委托其它企业进行修理的辆次,和大修后已行驶一定里程,经技术鉴定其机件磨损程度已超过大修容许限度而经批准报废的汽车辆次。不包括非正常损坏和行车肇事需要大修的送修辆次。
大修车总行程 是指报告期送修的各辆大修车,从上次大修后出厂运行时起,至本次大修止所行驶里程的总和;包括报废车辆(不包括因肇事损坏而报废车辆)最后一次大修后至报废止所行驶的总车公里。
平均大修间隔里程 是指报告期送厂大修车平均每辆车相邻两次大修间行驶的里程。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大修间隔里程(公里)=大修车总行程/送修大修辆次
第三节 汽、挂车保修统计的原始资料
汽、挂车保修统计的原始资料为车辆动态记录、保修费用结算单、工时统计记录等。
第七章 机动车行车事故统计
机动车行车事故统计的目的是:在于掌握行车事故发生的次数、原因和死伤情况,以便对各种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为贯彻运输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考核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一节 机动车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机动车行车事故统计范围是: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挂车和其它机动车在公路或街道行驶和运行中的停放,由于发生碰撞、翻复、碾压、落水、失火、机械故障以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行车肇事事故。但对车辆在行驶中,因地震、台风、山洪和雷击等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可单独统计。
第二节 机动车行车事故的统计指标和计算
行车事故总次数 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营运汽、挂车和其他机动车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次数(小事故只作处理不作统计。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划分,按监理部门的规定)。
公路运输企业自已的机动车互碰,计算一次事故。
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机动车互碰,由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公路运输企业与非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机动车互碰,由公路运输企业统计。公路运输企业的机动车与火车互碰,由公路运输企业统计。
责任事故次数 是指根据交通监理部门(或公安部门)裁决,由公路运输企业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的行车事故次数。
事故伤亡人数 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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