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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颁发《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通知

发 文 号:(82)计字916号
发布单位:(82)计字916号
伤亡人数。包括因事故所致伤亡的旅客、行人以及公路运输企业自已的职工。其中:
受伤人数 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重伤和轻伤的人数,伤者指住院一天及一天以上的人数。
死亡人数 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死亡的人数。包括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和事故发生后七天以内(包括七天)死亡的人数。
受伤和死亡人数不要重复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是指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挂车和其他机动车因发生行车事故,所造成的现场车辆、财物损失的费用和修理费、赔偿费(包括牲畜死、残的折价)。
(1)按百车计算:
行车肇事频率(次/百车)
=事故次数(次)/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车)
=死亡人数(人)/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年)
=受伤人数(人)/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车)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2)按总行程计算:
行车肇事频率(次/百万车公里)
=事故次数(次)/总行程÷1,000,000
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万车公里)
=死亡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
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万车公里)
=受伤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
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万车公里)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总行程÷1,000,000
第三节 机动车行车事故统计的原始资料
机动车行车事故统计的原始资料,为交通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附录:
一、流通过程与生产过程运输量的划分
运输生产活动包括流通过程运输和生产过程运输。生产过程的运输虽是一种运输生产活动,但它是工农业生产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已经包括在工农业产品价值之内,因此,属于工业(包括建筑业)、农业的生产活动范畴,例如:工厂、矿山、林区、油区、基本建设工地内部、农田生产运输等。流通过程的运输系指上述生产过程以外的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的生产活动。
摘自国家统计局1963年10月28日《关于交通运输统计方法制度的若干规定》 二、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
摘自国家统计局1961年12月19日《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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