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09-0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二是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三是技术管理缺失。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四是现场管理混乱。为提高产量,井下布置了多头面同时作业,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甚至是家庭承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未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等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难以及时核清井下实际人数,增大了抢险救援的难度。这起事故也暴露出当地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检查该矿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验收工作把关不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未依法实施关闭。
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仍有3人被困井下,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掘进上山工作面在遇到地质构造、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增高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治措施,造成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瓦斯达到爆炸界限,16分钟后,遇火源发生爆炸。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虽然被鉴定为瓦斯矿井,但从瓦斯检查日报看,工作面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的临界状态,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更没有采取防突措施。二是该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严重问题,事故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因故障导致无法上传监测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三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事故当班带班负责人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未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撤出作业人员,而是赴现场查看,贻误了宝贵的撤人时机,严重违反了遇重大险情立即撤人的规定。
9月2日,江西煤业集团公司高坑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该矿属省属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证照齐全。据初步分析,事故地点位于专用排瓦斯巷与工作面回风巷交叉处。该事故暴露出:一是采用已经明令禁止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炮采放顶煤,造成顶部瓦斯积聚,且未能及时监测发现瓦斯超限并采取措施。二是违规设置专用排瓦斯巷,巷道内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回风巷内安装电器设备,但未设置甲烷断电仪。三是现场管理混乱,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很差,巷道高度仅1.2-1.5米,且浮煤、煤尘堆积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