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与监管相促进,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一是密切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注重发挥统计引导功能。黑龙江、广东省将统计工作与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以及树立企业典型等工作相结合,做到了监管和统计相促进。二是加强指导和服务。天津市建立了职业卫生统计催报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查询、审核、订正以及归档、保密工作,保证了企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黑龙江省黑河市多次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广东省分别委托广州市和惠州市的职业病防治院主动向试点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审核和填报工作。
(四)抓好重点环节,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针对试点企业多数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情况,为获取企业重点指标的相关数据信息,确保试点统计数据全面、真实,试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抓好检测和体检环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开通检测和体检绿色通道,为试点企业提供优先体检和上门体检服务,提高企业体检的积极性。江苏省无锡市加大督导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等工作,认真收集相关信息数据。
(五)做好分析工作,发挥信息服务功能。各试点地区加强基础数据分析工作,编制上报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分析报告》,深入分析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主要问题,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改善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依据;另外,针对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体系的运用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统计方式方法,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争取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动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划拨了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试点专项资金。广东省也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二是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动。哈尔滨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与哈药集团、工业资产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指导,使其发挥工作职能,组织和督促落实试点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是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的首次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探索了统计的体系建设、队伍建设、措施方法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不注重职业卫生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工艺装备落后,不重视职业病危害,不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配备防护设备,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另外,很多劳动者职业卫生和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不高,不能主动维护自身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权益。因此,开展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难度较大。
(二)统计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优化。由于统计指标释义和填报说明不够细化,部分企业对个别指标的理解和填报还有难度,有必要对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和完善。
(三)信息系统不完善。试点信息系统虽然较好地发挥了各项功能,但运行中仍出现了系统认证复杂、无法登录、数据统计不准确、逻辑校验漏洞等问题,其稳定性、准确性和实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由于大部分企业是第一次进行职业卫生统计,统计人员虽参加了一定的培训,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对职业卫生统计业务不熟悉,如出现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指标理解偏差、数据漏报或误报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项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使用情况及效果的研究,细化指标释义及相关统计方法的说明,修正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编写指南,精简和完善指标体系,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同时,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统计渠道畅通高效,为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提供科学智能快捷的技术保障。
(二)认真筹备部署,全面试行职业卫生统计制度。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稿)》,适时在全国全面试行。待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将制度向国家统计局报备后正式实施。
(三)加强交流培训,保障职业卫生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总结交流活动,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发现和树立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频率和覆盖率,提升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和数据管理能力,为职业卫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广泛、深入宣传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工矿商贸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主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积极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