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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2日

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交运发〔2013〕230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4-03
(六)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一是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核法定条件,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要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发放空白的标志牌,对违规发放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快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抓紧建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今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并将其纳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客运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要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严格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地要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将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免费发放给客运企业,并督促客运企业以部统一制作的《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为各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培训。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加强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全力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一是严查客运车辆超速交通违法。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客运车辆行经高速公路进口、出口距离,以及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对超过规定限速的客运车辆进行处罚,确保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00公里。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罚。二是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按照规定加强登记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超员人员及时进行卸客转运。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坚持动静结合,充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全力推进实施防范客运驾驶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即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
(九)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一是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4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2012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深化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dlkyaqn@126.com),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柴晓军,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强,010-66261793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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