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2013〕4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4-16
(二)依法执业,规范专业服务行为。
1. 依法开展专业服务。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程序设立和运行,不得采取挂靠、租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违规手段获取资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得隐瞒或掩盖执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漏洞和缺陷等,对作出的评价结论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要依法依规执业,坚决抵制来自外部的干扰,维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诚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签订岗位承诺书,完善诚信考核细则,规范从业行为,营造诚信环境,杜绝出具虚假专业技术报告。二是坚持主动公开,持续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从业机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适应市场,规范自律,坚持法制、公正、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规范诚信的服务使企业信任、社会满意。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下旬)。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活动内容及时提出要求,动员部署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
(二)组织实施(5-9月)。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如何提高自身能力、规范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等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计划和落实措施,并认真推进实施。
(三)抽查评估(10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调研督导组,对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专业服务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同时,创造条件,对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机构技术负责人进行强化培训,举办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研讨活动,开展防范事故、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专题研讨和典型案例分析活动,深化活动效果。专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评估抽查结果,制定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活动。
(四)总结推广(11月)。专业服务机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围绕提高能力、规范行为、发挥作用等方面提炼经验和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注意挖掘在“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一批优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方法,改进一批评价、检测技术手段,总结一批好的专业服务典型经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先进典型经验和机构进行总结推广,适时出台加强专业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的指导意见,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要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和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主动为活动开展创造条件,落实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分工等保障措施。
(二)狠抓落实。各专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将“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落实到装备更新提高、队伍建设、制度完善上,切实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运行,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注重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握“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方向,将活动开展与监管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专业服务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创造条件,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上见到实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