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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防治的经验和作法》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3〕23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0-08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普查与防治的经验和作法》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2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江西省针对小煤矿开采的实际情况,围绕防治瓦斯和水害2个关键致灾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源头治理的强制性措施,在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防治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了事故总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江西省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防治的经验和作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煤矿瓦斯、水害等防治工作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防治工作,查明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体及其在采动应力耦合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特别是老窑、采空区等致灾因素,落实防治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江西省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
防治的经验和作法
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影响,江西省的市、县所属煤矿和乡镇煤矿都是小煤矿,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频发。“九五”期间,江西省小煤矿数量为5000余处,单井平均产量不足0.2万吨/年。1997年至2000年4年间,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09起、死亡679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了近90%;“十五”期间,小煤矿发生事故315起、死亡616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数仍高达51%。针对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江西省围绕防治瓦斯和水害2个关键致灾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源头治理的强制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了事故总量,取得了良好效果。死亡人数“十一五”比“十五”下降44.6%,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11.76下降至2012年的0.604。2011年- 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年均下降84.4%。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 2013年上半年较大以上事故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一五”下降78%,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瓦斯和水害事故大幅下降,瓦斯事故和水害起数和死亡人数“十一五”比“十五”下降52.9%、53.5%和55.9%、58.7%,2011年~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分别下降79.5%、85.5%和75.5%、93.0% 。
一、强化小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1.全面开展煤矿瓦斯参数测定。为摸清全省小煤矿的瓦斯赋存情况,自2009年起,江西省煤炭行业办组织全省小煤矿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基本参数测定,组织与突出矿井相邻的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目前,全省小煤矿中所有高瓦斯矿井和部分瓦斯矿井已完成了生产水平的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与突出矿井相邻的43处矿井,已有40处开展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评估工作。
2.全面开展老窑、采空区等积水区的普查。2006年7月,江西省煤炭行业办要求市、县所属煤矿和乡镇煤矿都要通过查找图纸资料、现场调查、聘请专业队伍进行物探等措施,摸清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窑、废弃井巷、采空区、主要含水层情况以及主要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分析其对矿井生产的影响。2008年,省煤炭行业办进一步明确,所有小煤矿必须聘请专业队伍对矿井开展水文物探,以查明矿井采掘范围内老窑、采空区等可能积水区的分布情况;否则,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目前,全省所有小煤矿均至少进行了1次瞬变电磁法探测含水体的地面水文物探工作,覆盖了矿井3年内将要进行采掘作业的范围。萍乡市在此基础上,又全面推行瞬变电磁法井下超前探测水体的水文物探,规定井下巷道每掘进60 - 80,必须进行1次井下超前水文物探,探明前方1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可疑水体;否则不得进行掘进作业。始终保持掘进工作面有可靠的安全超前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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