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3〕25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0-1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现就做好2013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组织考核。各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进行考核验收,严禁擅自降低标准。要将标准化达标作为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和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达到三级标准不允许生产。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任何一项条款的煤矿,一律不得达标,应立即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组织对辖区内各市(县)已通过考核验收的煤矿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月度自查记录、市(县)季度检查记录,推动动态达标;对不符合达标条件或是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评级结果或降低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各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做好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于2013年11月上旬,与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网试运行。
四、及时报送总结。按照《新标准》规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在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将本辖区工作总结和本辖区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验收结果,以及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已建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电子版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填报;未建成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电子版要以电子邮件报送)。
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包括本辖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考核验收和达标情况以及煤矿标准化等级被取消或降级情况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发现的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2.2013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申报2013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和2013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被取消或降级煤矿名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3)。
3.经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请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井健;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010-64464099;
电子邮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mineqs.net。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