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科技
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创建安全科技支撑平台,是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支撑。为了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平台(以下简称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支撑平台建设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为目标,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共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支撑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平台(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平台、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平台、安全技术信息平台、安全科普平台、事故模拟仿真物证溯源技术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
四、支撑平台运行管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下简称规划司)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局负责。
五、支撑平台遴选和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需求导向原则。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能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持,对未来发展能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础和技术装备水平原则。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工作基础,有一批自主研发与创新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和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申报条件。
(一)科技研发平台。
1.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40%;
2.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和必备的专业装备,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近5年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
4.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
(二)科技成果孵化平台。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固定专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单位应有支持安全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有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成果单位的转化合作协议等;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和技术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
4.技术成果先进,实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高。
(三)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
1.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乙级机构资质,从事相关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2.年检测检验服务数量不少于100次;
3.近3年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物证分析鉴定工作不少于10次;
4.具有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并能共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平台。
1.具有集通信、信息、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配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成果储备和较先进的技术开发条件;
3.有满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队伍;
4.有参与相应行业领域事故救援成功的案例。
(五)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平台。
1.专家队伍成员结构合理,各行业带头人具有较强事故调查经验,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参加过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
3.具备固定的通信、信息、调度系统值班室,并配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六)安全技术信息平台。
1.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具有特色鲜明的信息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