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交运发〔2014〕85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4-1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运发〔201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继续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今年继续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现将《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总结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客运安全基础,继续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推向深入,不断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客运驾驶员素质不断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动态监控手段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三、活动组织
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地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各地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编写典型事故案例,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组织编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6月底,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一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地要在交通运输部统一宣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二是运输企业开展对照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地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三是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