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8日

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交运发〔2014〕85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4-12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一是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运营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运营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二是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6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点,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 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对于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减少事故伤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继续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长途班线客车、包车和客运站推广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挂图、车贴等宣传品,对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进行更换。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对客车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车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扩展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推动客运企业为所有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并引导旅客正确使用;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通过严格执法检查,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地要督促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4〕762号),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在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宣传片的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安全带佩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一是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对于发生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全国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4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突出本地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dlkyaqn@126.com),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柴晓军,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强,010-6626179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