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7日

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4〕1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0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4〕14号

各有关试点地区和企业:
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推动试点地区和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定级分类、创新差异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和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做到班组、车间、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实现功能
(一)政府部门。
掌握、指导、监督、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等信息。
2.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监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隐患信息是否符合标准、整改方案是否合理、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情况。
4.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对安全隐患治理趋势作出预测预警。
5.根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级,根据企业不同等级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
(二)企业。
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
1.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确定企业、车间、班组的检查周期,按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进行整改,对超期未整改隐患提醒报警。
3.根据隐患整改计划,组织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予以销账。
4.选择电脑、专用手机、普通手机等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登记,记录详细信息。
5.通过信息系统将班组、车间、企业三级组织的隐患排查情况分别报告。
三、试点地区和企业名单
(一)试点地区。
省级试点地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级试点地区:北京市顺义区、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
(二)试点企业。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省级试点地区。
1.组织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专门的工作组,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
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对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进行绩效评估。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