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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30日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人事〔2014〕91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8-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4〕91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7月18日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人事〔2011〕115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8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会计、统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评审。
(二)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评审工作;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艺术一级、艺术二级评审工作;图书资料、档案等2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出版、经济、会计、统计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司(宣教办)组织实施,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负责职称评审计划筹备、时间安排、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由人事司(宣教办)安排部署。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认定,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评审表。申报政工系列人员填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初聘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他申报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统称《评审表》,见附件2),且报送1份。
3.各种证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政工人员还应附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
(5)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
(6)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7)其他证书(如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证件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
4.工作总结。
(1)按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业务工作及成绩逐年填写,申报高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且报送1份。
5.论文与著作。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具有正式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其内容须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发表(出版)时间截至评审当年9月1日;答辩论文应选定其中一篇以第一作者撰写(含独撰)的文章,并须将原件与答辩论文(见附件2)封面一同装订报送。出版社的用稿通知不能作为申报依据;发表在报纸、内部期刊的文章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6.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高级人员情况一览表。
各单位按照《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高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的项目规定,详细、简洁、实事求是地填写,报送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各1份。
各单位人事部门将以上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包装,正面统一粘贴《报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申报人员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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