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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8日

关于印发《201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办〔2015〕3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5-02-15
四、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17.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学习借鉴河北唐山、山西大同的试点经验,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盯紧瓦斯、火灾、水害、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监察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18.加大重大隐患处罚力度。修改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并严厉处罚,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1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20.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图纸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持续强化威慑作用。(监察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21.建立煤矿安全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煤地区,适时派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工作,重点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五、坚持科技兴安,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22.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水平。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否则不得通过安全核准和设计审查。命名一批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和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适合小煤矿特点的机械化改造合作模式、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监察司、行管司负责)
23.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学习借鉴河北开滦矿业集团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技术经验,鼓励大中型煤矿对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简化优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和井下作业人员。启动煤矿自动化开采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煤矿推广应用陕西煤化工集团黄陵公司一号煤矿自动化开采经验。(行管司负责)
2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等活动,适时发布实施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技装司负责)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25.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以落实岗位达标为重点,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岗位标准和考评办法。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行业标准(AQ标准),组织抽查三级标准化矿井,继续公布被取消等级和降级煤矿名单。(行管司负责)
26.强化煤矿安全培训考核。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建立教考分离机制,注重培训效果检查。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组织对煤矿企业监控中心(调度室)主任、值班员和系统维护运行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加强煤矿班组建设。(行管司负责)
27.推进煤矿安全诚信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行管司负责)
28.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主体框架、规划文本等,形成征求意见稿。(技装司负责)
29.加快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建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重新核定工作,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产能。完善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督促煤矿领导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现场检查。(行管司负责)
30.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调研和专项监察,督促指导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按标准和范围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各司室分头负责)
31.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印发并宣贯《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推广粉尘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调查司负责)
七、突出重点,扩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成效
32.扩大攻坚战范围。在已确定的50个重点县基础上,再增加50个产煤县,一并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县。(行管司负责)
33.分级开展谈心对话。制定工作方案,继续与产煤县党政负责人、全国所有煤矿矿长开展谈心对话。(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34.抓好“五真”落实。严格按照“五真”要求,坚持停产矿井由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盯守,复产矿井由县长签字把关。抓好春节前后煤矿停产复产验收工作。(行管司负责)
八、加强自身建设,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35.加强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各地深入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的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36.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下功夫解决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司室分头负责)
37.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各司室分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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