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氮肥安全技术规程
发 文 号:化督发(1995)904号
发布单位:化督发(1995)904号
查水压、油压是否正常,确保灵活可靠。
3.3.3.10 采用微机控制造气制气时,应注意:油泵出口压力控制在3.5~4.5MPa,油缸油液位控制在3/4处。在操作岗位应设油压、油位低限报警。
3.3.3.11 维护电磁阀时,要检查接线头是否紧固,打扫卫生严禁用湿毛巾,避免有水造成电磁阀短路。
3.3.3.12 突然断电时,应将运行按钮释放,送电时再行启动。
3.3.3.13 停车时应关闭气(汽)路总阀、根部阀、调节阀,打开各放空阀,防止气(汽)漏入系统。
3.3.3.14 大、中修后开车,必须试漏、试压、吹扫系统;点火前系统应负压,否则需开蒸汽吸引。
3.3.3.15 点火前必须置换、吹净、分析合格,防止炉内爆炸;燃烧炉应安装足以卸压的防爆片,防爆片的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安装安全网罩。
3.3.3.16 燃烧炉点火时,人不能正面对着点火孔,应站在侧面,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3.3.3.17 催化剂升温还原时熄火,当温度降至600。C以下时,必须用蒸汽吹扫后,方能重新点火。
3.3.3.18 废热锅炉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阀、液位计、液位超高、低限声光报警装置,及压力表、放空阀等。
3.3.3.19 废热锅炉液位计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明亮,直观液位真实,稳定在1/2~2/3处。
3.3.3.20 废热锅炉严重缺水时,应停炉处理,严禁向炉内加水。
3.3.3.21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安全阀不准安装根部阀。每班检验一次,确保安全阀可靠。
3.3.3.22 严格控制炉内和出口蒸汽压力,禁止超压运行。
3.3.3.23 气柜高度不得低于40%,不得超过90%,压缩合成工段应装气柜高低限报警装置。
3.4 脱硫
3.4.1 脱硫溶液制备槽、循环槽等设备,必须设置人孔盖、排气管和防护栏杆。
3.4.2 制备脱硫溶液时,要戴防护眼镜。
3.4.3 要时刻注意罗茨鼓风机进出口压力,防止负压。鼓风机房应通风良好,防止人员中毒。
3.4.4 必须保持富液槽(或称循环槽、地槽)和贫液槽(或称再生槽)液位的正常,防止富液泵和贫液泵抽空。
3.4.5 必须保持脱硫塔、清洗塔或分离器、液封等液位正常,严防煤气逸出发生事故。
3.4.6 严格控制脱硫后半水煤气中硫化氢含量,应在工艺指标内。
3.4.7 必须经常注意系统内各塔、器、槽的压差,定期清除设备内沉积物。
3.4.8 检修罗茨机、溶液泵时,要配备防护用品,加强通风,谨防煤气中毒或溶液灼伤。
3.4.9 熔硫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压运行。
3.4.10 硫磺包装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同时存放氧化剂和易燃物品。
3.5 变换
3.5.1 变换炉升温用电加热器时,启用前必须经电工全面检查,并先通气后启用电加热器,严禁违章作业。
3.5.2 升温还原时发生断电、断水、断气,应立即停用电加热器。紧急停车应保持系统正压。
3.5.3 变换炉停车后降温、触媒钝化操作必须与外系统隔离。
3.5.4 低变液体硫化罐应远离明火,罐内要加水保护。用氮气瓶压力压入系统时,罐内压力不得超过0.05MPa。作业现场要备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
3.5.5 应安装热水泵跳闸及饱和热水塔液位高低限报警信号装置。
3.5.6 停车或正常生产时,必须控制热水饱和塔液位。
3.5.7 正常生产时,入炉煤气中氧含量必须在0.5%以下。
3.5.8 严格控制变换气中CO含量,使其在工艺指标范围内。
3.5.9 注意循环水质,根据水质进行更换,使其达标。
3.5.10 变换停车检修时,如变换触媒不钝化,则必须保证空气不侵入触媒,防止触媒烧坏及设备损坏。
3.5.11 变换炉触媒钝化必须保持水循环。
3.6 碳化
3.6.1 倒塔作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倒塔时必须保持原料气成份合格,严禁超压。
3.6.2 严格控制综合塔(回收清洗塔)液位,气液分离器必须定时排放,防止带液至压缩机发生液击事故。
3.6.3 脱碳水洗塔液位要稳定,塔后应设水分离器,并装有自动排水和声光报警装置。
3.6.4 禁止在离心机运转时用手或其它工具伸入转鼓接取物件。
3.6.5 禁止使用液氨直接制作氨水。
3.6.6 严格控制原料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氨含量在工艺指标范围内。
3.6.7 严格碳化操作,防止碳化气倒注氨水槽。
3.6.8 凡母液、浓氨水取样时,应戴防护用品;当氨水溅入眼内或皮肤时,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去就医。
3.6.9 稠厚器、离心机和包装下料口应设置吸风装置。
3.6.10 严禁用铁器敲击氨水槽和母液槽。在贮槽区动火,必须按一类动火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现场周围必须有防止火星溅落的措施。
3.6.11 在碳化水箱泄漏时,严禁带压堵漏。
3.6.12 检修碳化系统设备时,无论是否动火均应置换分析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严禁用铁器敲击,拆卸螺栓应缓慢。
3.7 压缩
3.7.1 应设置本系统入口压力低限报警装置和罗茨机与压缩机停车联锁装置。
3.7.2 压缩机去变换、脱硫、铜洗、“双甲”、合成各工序的工艺管道上,应装止逆阀。
3.7.3 压缩机各段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应接出室外,并高出厂房2米。
3.7.4 压缩机总集油槽上回气阀应保持常开,严禁憋压。
3.7.5 要确保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报警等仪表控制装置在有效期内,并灵敏、准确、可靠。
3.7.6 严格执行开停车操作规程。盘车器要拉开,禁止使用吊车进行盘车。
3.7.7 禁止带负荷启动。
3.7.8 水压、油压保持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
3.7.9 气缸水夹套断水时,禁止立即补加冷却水,应停车自然冷却后,再进行处理。
3.7.10 严格控制润滑油的油位及加油量,确保压缩机各部件供油正常。齿轮油泵油压不能低于指标规定值,应设置油泵油压与压缩机运行联锁装置,严防注油器油管倒气。
3.7.11 更换压缩机气缸活门,必须确认压力卸尽方可作业。更换过程中要加强通风,不得撞击,严防煤气中毒及发生着火和爆燃事故。
3.7.12 排油水时,严禁过猛过快,防止大量窜气。禁止数台压缩机同时排油水,以防进口总管压力波动及总集油槽憋压发生事故。
3.7.13 压缩机开停机、倒机过程中,升压或卸压必须缓慢,各段压力要平稳,防止气体倒流、高压气窜入低压系统、外工序的溶液水倒入压缩机发生事故。
3.7.14 压缩机开机或倒机时,要认真检查相关的各个段间近路阀是否关严,不能内漏,以确保铜洗、“双甲”和合成工序的正常操作。
3.7.15 压缩机空气试压或试车,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特别要注意:
3.7.15.1 与正在生产系统用盲板隔绝,压缩机系统内可燃气已置换彻底,各段出口压力、温度均不得超过规定指标。
3.7.15.2 空气试压的时间不能过长,并严密监视控制压缩比和各段出口温度。
3.7.15.3 如采用静电除焦设备的,必须设置半水煤气氧气自动分析仪,且与静电除焦控制柜联锁,一旦氧含量超过0.8%,电路即自动断开,确保静电除焦设备安全运行。
3.7.16 压缩机开停机,大幅度加减负荷,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工序)联系。
3.8 气体净化
3.8.1 脱碳
3.8.1.1 必须保持吸收塔(或水洗塔)、闪蒸器(或氢氮回收器)等液位正常和稳定,严防气体带液或贫液窜气。
3.8.1.2 吸收塔后必须设有足够大的净化气液分离器,并定期排放,严防带液。
3.8.1.3 严格控制脱碳后净化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使之在工艺指标内。
3.8.1.4 碳酸丙烯脂脱碳,必须严格控制贫液中含水量≤2%,以防止吸收塔及各解吸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3.8.1.5 必须确保气提塔(或脱气塔)液位正常,严防溶剂泵(或离心泵)抽空。
3.8.1.6 必须加强对溶剂泵(或离心泵)的维护保养,谨防泵轴密封泄漏、空气内漏使脱碳气中氧含量升高。
3.8.1.7 碳酸丙烯脂脱碳,必须加强对变换气中硫的脱除,确保进入吸收塔的变换气硫含量在允许指标内,减少系统内沉积物的生成,维护碳酸丙烯脂脱碳生产稳定运行。
3.8.1.8 向系统内添加碳酸丙烯脂或检修溶剂泵、设备、溶剂管道时,要戴防护眼镜,谨防溶剂溅入眼中。
3.8.1.9 碳酸丙烯脂堆放现场及仓库,严禁明火。
3.8.1.10 当设备、溶剂管道需要动火时,应排尽残存溶剂,并对检修部位用水冲洗,消除残留的碳酸丙烯脂,防止着火事故发生。
3.8.2 铜洗
3.8.2.1 制取醋酸铜氨液或对铜液系统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谨防铜液溅入眼中。当铜液或醋酸、氨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去就医。
3.8.2.2 铜液出口管道必须安装止逆阀,以防紧急停车时高压气体倒入铜泵进入低压系统。
3.8.2.3 严格控制精炼气质量(CO+CO2含量)和再生后铜液各组份;铜比在规定工艺指标内,保持铜液纯净,发现铜液混有油污、沉淀物应进行过滤处理。
3.8.2.4 向再生系统加氨操作要平稳,要经常在铜液泵进口缓冲器等部位排气,防止铜泵抽空。
3.8.2.5 控制再生器液位在正常范围内,防止假液位。
3.8.2.6 严格控制铜塔液位和减压后的铜液压力,防止液位偏低,造成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同时要严防铜塔液位过高,造成铜液带入合成系统。
3.8.2.7 油分离器排油水时,切忌过猛、过快,防止氢氮气体的损失和着火。
3.8.2.8 铜塔液位计的照明灯须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装在液位计正前方。
3.8.2.9 进入再生系统地槽时,应双人作业,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3.8.2.10 铜塔检修热洗后,应放尽热水,待塔内冷却后才能用空气吹扫、置换。用空气做气密性试验,必须与生产系统隔绝,证明塔内无可燃物,空气压力不得太高,防止塔内燃烧。
3.8.3 “双甲”(粗甲醇、甲烷化)
3.8.3.1 认真执行“双甲”操作规程,严格按开停车步骤操作。两塔触媒升温,必须控制升压和升温速率,防止因升压、升温过快导致塔和附属设备、附件受损。
3.8.3.2 严格控制进口气体CO、CO2含量,稳定塔温,保护触媒。
3.8.3.3 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严禁超压、超温,保证出口气质量合格。
3.8.3.4 两塔卸压放空速率≤0.4MPa/分,要保持塔前压力高于塔后压力,严防气体倒流,避免把触媒等杂物吹入中心管,造成电炉丝烧断事故。
3.8.3.5 放粗甲醇操作,应缓慢均匀,放醇压力控制在≤0.35~0.6MPa内,严防高压气体窜入低压设备和贮槽。
3.8.3.6 严格控制水洗塔液位,防止带水侵入触媒层。
3.8.3.7 时刻注意系统压力,根据系统阻力,用蒸汽吹煮;粗甲醇水冷排管,防止石蜡堵塞。
3.8.3.8 取粗醇样品要戴好防护眼镜,严防甲醇溅入眼睛。
3.8.3.9 粗甲醇贮槽液位控制在1/3~3/4处,最大装量不得超过90%。放空管要装有阻火器,贮槽避雷装置要安全可靠。3.8.3.10 甲烷化塔升温,严禁用煤气、不合格的变换气。原料升温,气体中CO≤0.4%以下,避免产生羰基镍。
3.8.3.11 甲烷化塔触媒还原后,需卸压、降温停车检修时,必须用氮气置换塔内余气,用氮气保养触媒,避免在低温时遇一氧化碳生成羰基镍,使触媒活性受损。
3.8.3.12 检修后两塔大、小盖,必须用变压器油试漏,严禁用肥皂水试漏。
3.8.3.13 触媒升温前,必须由电工检测电加热器对地绝缘电阻,大于0.2兆欧方可启动。
3.8.3.14 升温时,先开循环机,后启动电加热器,停车操作相反。
3.8.3.15 还原后的甲烷化塔触媒重新升温,温度在150。C以下烧断电炉丝需要检修时,参加检修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防毒器具,加强检修现场通风,并在周围30米处设围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3.8.3.16 应经常检查循环机密封、润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9 合成 冷冻
3.9.1 合成塔塔顶工作平台应有足够大的作业空间、安全护栏、安全扶梯,并备有适用的灭火器材。
3.9.2 配有余热回收锅炉的合成塔出口管线,凡温度在200。C以上的高压管道及管件、紧固件,必须按设计规定用耐高温防氢脆材质,严禁用一般材料代用。
3.9.3 合成触媒升温时,必须控制升压和升温速率,以防温度、压力升降速度过快形成过大压差而损坏合成塔及有关附属设备内件。
3.9.4 严禁高温、带压拆卸和紧固合成塔大、小盖,应按照规程采取降温、卸压、置换、保正压(<0.002MPa)等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9.5 塔顶热电偶连接端的试漏,必须用变压器油,切忌用肥皂水,以防碱液导电引起短路。
3.9.6 严格控制触媒层温度及系统压力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严禁超温、超压。
3.9.7 合成塔使用新触媒,必须严格遵守触媒升温还原操作方案。
3.9.8 合成塔卸压放空,应开塔后放空阀。如塔前、塔后同时放空,必须保持塔前压力大于塔后压力,以防气体倒流使触媒粉末吹入电加热器。卸压操作要缓慢平稳,卸压速率控制在≤0.4MPa/分,切忌过猛过快。
3.9.9 油分离器排放油水时,切忌过猛过快,以防H2、N2气体损失和产生不安全因素。
发现精炼铜塔带液,要立即采取措施,严防铜液带入合成塔。
3.9.10 应定期检查,并经常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化,谨防合成废热锅炉列管、氨冷器盘管泄漏,以避免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爆炸。若发现低压系统压力突然升高,而原因不明时,应作紧急停车处理。
3.9.11 进合成塔废热锅炉的软水必须除氧,并按规定对合成废热锅炉进行定期排污,确保炉水中总固体及Cl-含量在规定工艺指标内。
3.9.12 开用电加热器前,必须先经电工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大于0.2兆欧方可启用。严格遵循先开循环机后开电加热器,先停电加热器后停循环机的操作程序。
3.9.13 经常注意合成塔塔壁温度的变化,禁止塔壁温度超过120。C。合成系统停修,若不更换触媒,停车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视触媒层和塔壁温度,并做好记录,有异常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
3.9.14 要控制合成塔进口压差,一般不超过0.8MPa,最大不超过1.0MPa,超过上述规定,必须及时处理,以防内件受损。
3.9.15 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作内件的运转、密封、润滑情况,如发现撞击、震动、大量泄漏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避免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着火和爆炸。
3.9.16 必须重视放氨操作,防止液氨带入合成塔或高压气体窜入液氨贮槽。
3.9.17 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准确灵敏。安全阀出口处加导气管,严禁导气管出口放入室内。
3.9.18 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内。液氨贮槽倒槽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3.9.19 液氨贮槽区应设置遮阳棚、喷淋水、排水等设施。要有防止发生液氨大量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
3.9.20 液氨贮槽充装量不得超过贮槽容积的85%。
3.9.21 冰机进出口必须设置液氨分离器,必须注意冰机进出口温度、有否结霜,防止液氨带入冰机,发生液击事故。
4. 设备
4.1 一般要求
4.1.1 设备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化工部的《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1.2. 建立和健全小氮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设备密封、润滑、防腐技术基础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等。
4.1.3 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的“化工设备安装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坚持设备安装验收质量标准。
4.1.4 所有机电设备的机械传动装置的危险部件,如齿轮、皮带轮、转轴、联轴器、飞轮等构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1.5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传动设备岗位与有关岗位,应设置互相联系信号或联锁装置。
4.1.6 对设备及零配件等,必须建立入库质量验收制度。
4.1.7 严禁在压力管道、容器上行走、攀登、敲击或作起重支架及锚点。
4.1.8 高压管道的安装要按照规范,安装牢固并用防震材料衬垫,防止产生严重振动和摩擦。
4.1.9 各种容器、设备、阀门、管道所设的爬梯、平台、栏杆等要经常检查,有锈蚀和损坏要及时修补。
4.1.10 各类风机、泵的安全技术管理,遵照本章压缩机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2 压缩机
4.2.1 压缩机开车前必须符合设备、工艺生产的安全规定。
4.2.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必须分段吹扫合格。
4.2.3 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信号、各种联锁、报警装置应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