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发 文 号: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6-10-25
6.3 现场评价。
6.3.1 制定现场评价计划。
6.3.2 实施现场评价计划。
a) 对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2;
b) 对每个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3及3-1。
6.4 对被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6.5 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引起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严重程度。
6.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a)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b)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6.7 评价机构将发现问题、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知被评价单位。
6.8 归纳、综合各部分评价结果,给出总体结论。
6.8.1 确定评价结论意见的原则:
a)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条件;
b)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符合安全条件;
c)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实际增加的其他审核和检查项目,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给出结论,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d) 对审核和检查项目中不合格项目,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评价认定,能达到安全要求的,视为符合安全条件。
6.8.2 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 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
b) 总体布局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c) 评价单元/库房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d) 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的结论意见。
6.8.3 评价结论为下列2种:
a) 符合安全条件;
b) 不符合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