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发 文 号: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6-10-25
6.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报告正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概述;
b) 评价目的和原则;
c) 评价依据和范围;
d) 企业基本情况;
e) 库区平面布置图和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
f)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与分析;
g)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定量评价;
h) 资料审核情况;
i) 现场审查情况;
j)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k)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l) 整改复查情况;
m) 评价结论。
6.10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
由评价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或被评价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将安全评价报告交付被评价单位。
7 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7.1 报告的格式。
报告的格式一般为:
a) 封面、封底(格式参见附录A 略);
b) 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c) 著录项(格式参见附录B 略);
d) 目录;
e) 编制说明;
f) 正文;
g) 附件。
7.2 报告的要求。
7.2.1 评价报告要内容全面、客观公正、条理清楚、数据完整、结论明确、对策措施可行。
7.2.2 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表: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仓库总体布局现场检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评价单元/库房现场检查表
3-1、评价单元/库房现场检查表
附录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