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 文 号: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
发布单位: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
(v)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w) 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x) 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y) 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4)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确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其职责包括: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安全健康事故;
(g) 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实施所需的必要资源;
(h) 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
a)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i) 推动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煤矿企业应确保管理者代表及其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冲突。
(5) 部门和岗位作用及职责的确定
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标准,对设计和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调度、消防、设备动力、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供应和销售、财务、人事劳动教育、行政管理、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和职责进行界定。
同时,企业应对各岗位,尤其是重要作业和设备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进行确定。
(6) 作用和职责的文件化
应采用与煤矿企业相适应的形式,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文件化。
(7) 作用和职责的交流与管理
煤矿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传达,确保其了解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实施的途径。
同时煤矿企业应提供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内的所必须的资源。
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应结合现行管理的实际,画出组织机构图,制定职能分配表,以全面落实本单位需要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
(8) 机构与职责的考核和评估
为确保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组织机构与职责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业绩目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考核程序,对照本年度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对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
1) 最高管理者、职能部门为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
2) “三同时” 项目的执行情况。
3)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4) 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情况。
5) 事故处理过程中落实“四不放过”的情况。
6) 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9) 体系运行所需财力、物力资源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实现持续改进,企业应优先安排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如: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通风、瓦斯自动报警等设施专项经费,事故隐患的整改经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与技术管理活动的奖励经费等。
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的物资包括:
1) 消防设施。
2) 安全健康检测检验设施。
3) 通风系统。
4) 自动报警系统。
5) 安全健康防护器材。
6) 应急救援物资。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 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
9) 其他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物资等。
2.能力和培训
为确保各级人员能顺利地完成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员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他们能够意识到自身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可能遭受的伤害,具备胜任其承担任务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对其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其技能和意识。
(1) 培训管理程序的编制
培训管理程序应包括的要点为:
(a) 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职责;
(b) 培训需求的确定。煤矿是高风险行业,应优先考虑工人数量较大的、事故发生可能性较高或高危险作业和场所的人员培训,其他包括新员工培训、在岗人员再培训、检查员培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来访人员培训、承包方培训、临时工培训、供应商培训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
(c) 培训计划;
(d) 培训的实施;
(e) 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f) 培训记录。
(2)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及能力要求
对各岗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能力的要求与其工作面临的风险有密切联系,员工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一般包括:
(a)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遵循安全健康生产有关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b) 正确熟练操作,能正确分析和解决生产岗位上的相关问题;
(c) 有强的安全健康意识,了解工作岗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d) 能正确使用报警、消防设施和救护器材,有较强的自救能力,在异常情况下,熟知应变措施,处置果断,有较强的生产处理和事故应变能力;
(e)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通过法定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应考虑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如倒班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一旦发生事故,自救和救护的设备、手段和方法。通过培训至少应使员工了解可能存在的危害,如:电气设备等可能引起的明火、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突水、片帮冒顶、电伤害、机械伤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等。
为了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顺利逃生,至少应使他们受到相应的培训:
(a) 各类事故的避灾线路;
(b) 自救器、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工具的使用;
(c) 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突水等各类事故的逃生技巧;
(d) 避难硐室的位置;
(e) 压气自救等特殊自救手段的应用。
(4) 各种危害的危险性及其事故前的征兆,初期事故的控制措施
(a) 透水和突水前的征兆;
(b) 煤炭自燃发火的过程及自燃发火征兆;
(c) 着火源控制的重要性,如吸烟的危险性和不安全用电的危险性;
(d) 初期火灾的控制手段;
(e) 不按照规定乘坐人车的危险性;
(f) 其他事故发生的征兆及其初期事故控制措施等。
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培训,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不同,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应对培训的有效性和实际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确定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能力。
3.管理体系文件
煤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性质,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煤矿企业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细资料是为了支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
(1) 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17个要素全部要求的描述,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有效的文件结构,并确定体系中一般应包括的主要文件。如:
(a) 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 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 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重大危险清单以及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
(d)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2)体系文件编制
1) 成立编写小组
成立由相关熟悉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编写小组。对小组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统一文件格式。
2) 编制文件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
(a) 考虑到现有的、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各类文件应如何纳入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b) 应充分考虑现有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生产过程的特性;
(c) 文件的形式应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为宜。如企业已建立了一个文件化和适宜的正在使用的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可制定一个描述综述性文件或采用其他方式,使文件编制工作更为便捷和有效;
(d) 书写工整,通俗易懂;
(e) 所需文件和信息的定期评审。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文件和信息进行评审。如可行,应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方便他们使用。
(3) 应建立并保存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1) 瓦斯检测记录;
2) 主要通风机运行记录;
3) 通风检测记录;
4) 排水记录;
5) 瓦斯突出记录;
6) 煤炭自燃发火记录;
7) 片帮冒顶记录;
8) 粉尘检测记录;
9) 培训记录;
10)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11) 违章行为记录;
12)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14) 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15) 协商和交流报告;
16) 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17) 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18) 健康监护报告;
19)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20) 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21) 管理评审报告。
(4) 煤矿企业记录的管理
煤矿企业记录的管理应考虑以下内容:
1) 应建立、管理和保存职业安全健康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予以规定。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律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2) 注意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密性;
3) 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员工有权了解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相关的记录;
4)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4.协商与交流
(1) 目的
员工参与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企业应保证员工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实施、评价和改进等活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委会、选定职业安全健康代表,使其履行相应的职责。
建立协商与交流机制,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实践,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 实施要求
企业应确保与员工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与交流,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煤矿企业应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3) 协商与交流的内容
(a) 参与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b) 参与目标的制定及评审;
(c) 参与针对自身相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制定;
(d) 参加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鼓励他们直接参与这些活动的策划过程;
(e) 对作业场所内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而进行的协商。
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并应了解谁是员工代表、谁是管理者代表。
(4) 协商与交流的方式
以下方式可供协商和交流时选择:
(a) 班前、班后信息通报;
(b) 使用各种媒体手段;
(c) 组织集体的培训活动;
(d) 实行面对面的交谈;
(e) 发行各类安全健康信息的板报、出版物等。
(三) 计划与实施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应定期和必要时组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害,以为各项决策提供基础,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
(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
(a) 划分作业活动;
(b) 辨识危害;
(c) 确定风险;
(d) 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
(e)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f) 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管理程序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管理程序,程序中应明确:
(a) 各部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策划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b) 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
(c) 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d) 危害辨识过程、方法及要求;
(e) 风险评价的范围和方法;
(f) 风险分级的准则及不可承受风险的判定准则;
(g) 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h) 对风险评价结果的定期评审;
(i) 当出现活动变更、技术改造、管理变更或其他变化时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要求及说明。
(3) 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时应考虑因素
(a)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煤矿企业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c)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d)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e) 员工及其代表、安委会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f) 与其他相关方的交流信息;
(g) 煤炭行业的较好安全健康工作实践、典型危害类型、已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h) 本企业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
a) 控制程序变更的详细资料;
b) 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和采空区等的设计;
c) 采煤、掘进、通风、排水、顶(底)板管理、瓦斯管理等工艺流程图;
d) 瓦斯、煤尘、煤炭、岩石、支架、炸药等物料清单;
e) 毒物的测定和员工体检及健康监护资料;
f) 监测数据,如瓦斯涌出量、矿井涌水量、瓦斯浓度、煤尘浓度、顶板稳定性指标等各种监测指标;
g) 作业场所环境数据,如气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等。
(i) 煤矿的生产场所和环境,包括:
a) 开拓、通风、排水、地压监测、采掘、供电和运输提升等生产辅助系统;
b) 井巷、水平、阶段、区段;
c) 运输大巷、石门、上山、下山;
d) 采空区;
e) 采掘工作面;
f) 主要运输大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工作面进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
g) 采煤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
h) 通风方式;
i) 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瓦斯(二氧化碳)喷出、煤(岩)与瓦斯突出;
j)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
k) 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l) 呼吸性粉尘。
(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在不同作业场所,危害的特性及风险的大小是不同的,煤矿企业选择合适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是实现风险控制的关键。
对于作业活动较简单、风险水平较低的场所,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辨识评价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访谈、工作任务分析法、对以往监测结果(可以是作业环境、设备或人等)及以往事故统计分析等方法。
对于高风险或复杂的作业环境及设备设施,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时,应采用系统的评价方法。常见的危害辨识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故障类型影响分析、矩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等。
无论哪种风险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对象,企业在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选择一种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为主,辅之以其他评价方法,以起到相互补充和印证的作用。
(5)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
1) 评价人员培训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可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也可在企业内挑选适当人员来进行。在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之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制定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指南。应尽可能由一些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价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
2) 制定评价指南
制定本企业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指南是确保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指南中应指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工作步骤、实例和风险分级的准则等。
评价小组应充分吸纳现场员工的参与,对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活动或场所,评价活动可以班组为单位进行。
3) 危害辨识
(a) 资料收集
危害辨识过程涉及生产过程中所有的人员、所有的设备及物料以及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承包方的活动,应在危害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