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1995年一季度全国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3412起,死亡3333人,与1994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01%和2.91%。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486起,死亡2037人,与1994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6.95%,死亡人数上升2.93%;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共发生1935起,死亡1296人,分别比1994年同期下降15.53%和10.87%。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227起,死亡15652人,受伤36885人,直接经济损失3.89亿元,分别比1994年上升6.9%、4.1%、9.7%和45.1%;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45起,死亡70人,受伤80人,直接经济损失9243.8万元。
1995年1至4月份全国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194起,死亡117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42%和6.81%。其中,1至4月份全国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158起,死亡1002人,与1994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3.67%和2.14%,尤其是乡村集体所有制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较为严重。
虽然今年近期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总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矿山企业的重大死亡事故、建筑业的坍塌事故、压力管道事故、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社会上非生产性的意外伤亡事故却非常严重。如:
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内街道上,发生由于煤气管道破裂,煤气进入地下电缆沟的爆炸事故,约2.2公里长的路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2人死亡,4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1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天然商厦,由于电线短路造成火灾,导致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1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大中大市场,日光灯起火,引燃天花板造成火灾,导致9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2月11日,四川省达川地区达川钢铁总厂型钢分厂,发生煤炭助燃剂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万元。
3月13日,云南省曲靖地区富源县竹圆乡糯米村旧屋基矿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
3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乡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1人死亡。
3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公司,由于一辆未降到位的翻斗汽车车厢将高架的直径630mm煤气管道从焊口处拉断,煤气喷出,造成11人死亡,69人中毒。
4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金砂邮电大楼,由于117报时台220伏电源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7.9万元。
5月2日,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在浦东徐浦大桥工地,在主塔138米处爬架提升时,主一榀爬架发生倒塌,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对整体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综合分析1995年1至4月的全国事故,可以看出,建筑行业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企业的瓦斯爆炸连续不断,高贸、服务行业的火灾损失严重,压力管道事故和跨省市长途客运车辆严重超载,造成道路交通肇事明显增多。这都反映了一些企业的领导干部严重忽视安全,一些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重视和强化安全管理,要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大好时机,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加强各级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周”,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治理隐患,从根本上扼制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监察工作,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事故多发行业和企业进行预防性监察。加强建筑行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有效管理及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国家监察的职能。
三、各地区和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各地要对瓦斯危害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防范,认真抓好“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自然发火)工作,防止重大瓦斯、煤炭事故发生。县乡两级政府及乡镇煤矿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煤矿的领导和管理,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办矿条件,取缔无证矿,确保所辖区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四、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尤其是对新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及有毒有害项目要严格把关,杜绝新的安全欠账。城市压力管道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尽早研究并认真治理;对那些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生产车间、仓库、宿舍“三位一体”的现象要严格治理、限期整顿,同时要继续严格取缔无证和违法采煤。
五、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尤其要加强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的培训工作。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逐步实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六、目前气温已回升,南方地区即将进入高温多雨季节,这是坍塌、触电事故的多发时期,各地要根据季节的特点和当地的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预防性监察,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七、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管理,严格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工作。对已发生的伤亡事故,各地一定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尽快催促结案,并将事故结案报告及时报劳动部备案。同时,对各地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要按照劳动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请报送特别重大事故结案情况的通知》(劳部发【1995】191号)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