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权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水权制度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切实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良好秩序,切实守好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依据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用水权交易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
二、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开展相关交易。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形,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交易,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简化行政程序,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稳定交易市场预期,保障用水权正常交易。
三、《清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水利部将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清单》适时予以调整完善。各单位在执行《清单》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马超 010-63202307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王俊杰 010-63204056
水利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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