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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一、本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自行检验检测、检查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生产活动中对安全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营、使用经营活动中的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的人员。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质量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保证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才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因此,相关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监察工作一项主要工作和制度。从统计的检验案例和事故表明,因管理不善、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安全运行知识和技能和自行检验检测不到位而引起设备损坏或者事故的约占检验案例和事故的40%。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各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经常的加强监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为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而努力,坚决消除因无证上岗而发生事故的现象。本法对人员资格考核没有提出实施资格考核的部门,为下一步实施许可下放、转变监管方式,自行考试等改革,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可以将人员资格管理由社会组织实施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就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试验、改造、检验检测等技术性强制性规定,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管理制度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的具体制度。由于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的,针对性较强,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从业人员除应严格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外,还应当遵守生产、经营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从业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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