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才能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要加强新安法的宣传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新安法,在企业内部积极营造人人承担安全责任,时时注意生产安全的氛围。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要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确保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真正把安全责任意识融入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
要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告诫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