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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出台,我们要加强宣贯,维护其权威

作者:高运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法”是一个国家制度层面的体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常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而面对新形势下,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国家积极地从法律层面去规范、约束安全生产行为,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以及在其实施过程中的修订,都是源于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也是基于生产生活实际的需要,对原有模糊的问题进行细化。对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条款、权责不够明确的表述都进行了修订,将原有的“促进经济发展。”重新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将原有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订表述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两处几个字眼的修订就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法的定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的贯穿。

  同时,新法还增加了“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说明了我们的《安全生产法》在涵盖层面等都更加科学、准确、全面、权威,也说明不论是什么行业,什么岗位都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在修订过程中,现行稿,修改稿、发布稿三者的对比中,更能体现出此法的严谨、实用、管用的原则,这也为相应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修订指明了方向。而对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们更应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工作,保证其达到修订效果。

  加强宣贯,明确职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以人为本理念。人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安全监管部门来说,我们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学透内容,提升自我的执法认识,这样才能明确自身的职责,知道新的安全生产法做了哪些修订,自己增加了哪些职责,哪些在执法中需要明确加强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安全生产法》的主旨,更人性化的执法,不折不扣地将执行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只有学习好安全生产法,才能明确自己怎样从企业安全稳定的中心任务出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企业职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对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效监管。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创新方式,维护权威。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了明确的认识,才会有好的氛围,也才会激励社会各个层面参与到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当中。我们不能只把其停留在书面和宣贯的环境当中,更应以其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准线,在安全生产的框架中,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变法律约束为指导服务,切实运用安全生产维修资金等相关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的管控和防护能力,推广和挖掘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科学的作业方法,从而实现安全监管与安全服务的双向职能结合,做到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构建了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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