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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规划 城市的生命线

作者:未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应急疏散、安置场所的规划与设立。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针对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控区(如政府所在地、大型文化设施、使馆区、易造成大面积危害的企业等)和人口密集区域,划定疏散路径,设立固定安置场所等。
  建立灾害救助物资仓储网络及其物质空间。应按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度、可发生灾害类型及应急救助条件,建立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及空间,并保证可靠的物资流的高运行度。
  ⑿ 城市防疫规划
  健康城市的土地规划(住宅及公共休憩场所等)。
  健康城市的交通规划(合理的路网及安全的人行道等)。
  健康城市的社会规划(如城市弱势群体居住区的公共卫生规划等)。
  健康城市体系的危机规划(考虑城市传染病失控蔓延情况的对策)。
  ⒀ 综合减灾思路下应对不同灾变的避险场所的规划要求
  对避险范围与时间的要求:a. 全市范围较长期的避险:地震、人防(防空、防生化、防核辐射),应作为规划建设的主体。b. 局部区域短期避险: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洪水、泥石流,不必全面铺开,只在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规划建设。
  对避险场所的共性要求:a. 较短期的避险场所要求:安全性——避开危险因素,相对坚固耐久。基本生活保障——食物供应和清洁水源,遮风、挡雨、保温等居住条件。具备通讯联络与交通条件,留出通道。除战争、洪涝和传播范围广的危险品源地外,一般避险场所不要离原住处太远。医疗卫生条件与救治、消毒设施。b. 较长期的避险场所:如战争期间的大型人防设施、集中连片的防震棚和来自重灾区的难民营地,还要考虑临时性儿童教育、商业、服务业、出行条件、工作条件、办事机构等的布局,居民组织和社会秩序控制等。
对避险场所的特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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