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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员行为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5日

  2.责任与权限

  2.1对班组生产安全负有责任,在班组范围内,有权进入任何生产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2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违章作业者或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2.3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2.4在生产或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时,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2.5有权审查基建、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验收意见。

  2.6对执行安全监察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报有关部门。

  3.检查与考核

  3.1班组长负责检查与考核工作。

  3.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3.3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的标准,结合工作内容与要求,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3.4按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得正常奖。

  3.5工作成绩突出,受主管部门表彰,可加奖。

  3.6工作失误或出现事故,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或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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