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班组排查人员到现场未查出安全隐患或查出但未汇报,也未安排处理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因该隐患未及时排除酿成事故的,将根据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未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安全检查人员、班组长和现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3、同一条隐患,连续两次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班队长500元。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根据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跟值班干部、班队长及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追查,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
5、凡发现的隐患不处理,不闭合的班组,集体罚款2000元,班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