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的,给予录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以观后效,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给予从重处理,对未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彻底清除或再招聘先培训后上岗等措施管理。
3、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并处200元以内现金处罚。
4、对接到整改通知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内容造成后果的给予降职或处罚上年奖金的10%-25%的处罚。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或原价150%的赔偿现金处罚。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不健全,记录不清楚准确,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全体职工会上批评教育和限期理清工作思路的处理。
四、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300元、降低一年一级工资档次、扣除上年奖金的5%-25%、扣发安全保证金等处罚。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及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工程监理有关部门或检查组提出,由安全技术部备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总经办有关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奖惩执行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业员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
4.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岗位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环保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4.3班组员工工作发生作调动时,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和二、三级安全教育。
4.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班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操作。
4.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根据情节,由我部或班组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6对外来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进生产区前应由班组人员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4.7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主要内容为: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文件。
(2)、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5)、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演练。
(6)、参观安全、环保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
(7)、发动员工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上的缺陷。
(8)、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
5 班组交接班制度
5.1、交接班双方必须坚持“十交”“五不接”
十交,即:
(1)交任务完成情况和指标
(2)交质量
(3)交运行和操作情况
(4)交物料消耗
(5)交设备
(6)交安全、环境和卫生
(7)交经验
(8)交问题
(9)交工具
(10)交记录
五不接,即:
(1)设备不正常不接
(2)工具不齐不接
(3)操作不稳定和情况交代不清不接
(4)记录不全不接
(5)卫生不好不接
5.2、接班者必须在接班前5分到岗,按照规定进行班前系统检查,并确保5分钟的交接班时间。
5.3、交接班时交、接班有关人员按“十交”、“五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交接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十交”内容当面交接清楚。
5.4、交班期间生产发生问题以交班者为主处理,接班者应予以配合,直至接班者可以受理为止。
5.5、交接班完毕,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生产中和责任区域发生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交班者不再承担责任。
5.6、交班前1小时,生产方案、工艺条件原则上不宜作大的变动和调整。
5.7、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岗。接班人迟到按时间处罚每30分钟罚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罚款奖励交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