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 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 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安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 安全活动内容
4.4.3.1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 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 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