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的对策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4.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区、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5.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运,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 、融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安全监管工作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法经营、诚信守实者提供便利,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6.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7.建立长效机制,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严肃纪律、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的施工。